電子支付新規明日(4月1日)開始施行,規定所有的士必須向乘客提供最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運輸署指,至今有超過4.7萬名的士司機安裝商用版八達通App或配備八達通流動收款機。
新規定下,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二維碼和非二維碼各一種,方便乘客繳付車費。若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未能提供指定電子支付方式,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運輸署表示,據該署了解,市場上個別電子支付平台可能會就乘客使用其平台支付的士車費而收取額外手續費,有關手續費可能由的士車主、司機或乘客承擔,視乎平台公司的安排。乘客亦可以繼續選擇以現金繳付車費。
署方也表示,為方便司機安裝電子繳費媒介,已經在上環林士街、葵芳和荃灣三個政府停車場設置的專屬服務站,如有個別司機仍未安裝,可向運輸署的專屬服務站預約,將有電子支付平台的專人為司機開戶,服務站將開放至本周六(4月4日)。至今已有超過3千名司機預約。
另外,署方也會持續加強宣傳,並派出服務大使向司機和乘客介紹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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