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踏入第18天審訊。控方於庭上釐清檢控基礎,指控被告「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政權」,其核心在於「支聯會主張結束一黨專政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庭毋須處理涉及大陸刑法的法律議題。

法官李運騰早前就鄒幸彤的證供引伸出法律疑問,關注若大陸居民在港參與集會後受啟發,返回大陸參與違反當地法律的活動,是否屬於本案案情。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稱,控方案情及證據從未指向這一點,並指「非法手段」根據《國安法》第22條,應必然根據香港法律詮釋,不應涵蓋大陸刑法,否則指控基礎在鄒幸彤作供時被不當擴大。

主控官、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時指,「煽動」行為確實在香港發生,雖然效果可不限於香港,但是受煽惑對象主要為香港人。黎強調,法庭應聚焦於《中國憲法》序言及第一條所確立的根本制度,而非國內刑法。沈士文隨後表示,控方的澄清已解決辯方疑慮,但對於案情是否成立將留待結案陳詞爭議。

被告鄒幸彤今日繼續親自作供,庭上播放多段由控方依賴的活動片段,包括2018年六四集會紀錄。法官關注集會台上發言者是否均代表支聯會,鄒解釋指,支聯會雖然是場地租用人,但是將集會定位為香港人的「公共記憶」平台,對不同光譜的悼念者「來者不拒」,正因為民主應是「眾聲喧嘩」的樣子,支聯會不應壟斷相關論述。

鄒又指出,集會程序中悼念儀式佔比極大,雖曾被批評「行禮如儀」,但支聯會認為「禮不可廢」。她強調集會重心在於悼念,而非傳揚「隱藏犯罪行為」,大會宣言亦僅屬主辦方立場的宣講。

鄒稱六四紀念館體現尊重真相

就控方提及的六四紀念館,鄒幸彤澄清該館設立並非為支聯會籌款,而是體現「尊重事實與真相」的理念,以對抗專政的管治邏輯。她提到支聯會曾將資料電子化並製成「六四記憶棒」,目的是即使組織「被冚檔」,每個人手中仍有史料,達到「流動紀念館」的效果。

對於法官陳仲衡質疑支聯會在維園年宵攤位宣傳綱領,鄒回應指當時場合是交代攤位被終止協議的立場,呼籲市民「買花」僅因花朵不知如何處置,並形容傳播理念與煽惑行為有別,強調「買花」並非非法手段。鄒重申,無論是街站發言還是回應記者提問,均非為「煽惑任何非法手段」,僅屬回應立場或具體行動呼籲。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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