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9天審訊。庭上播放2019年六四集會的完整片段,被告鄒幸彤與李卓人因感觸多次拭淚。 鄒幸彤在自辯時形容,支聯會的立場與宣言「只能說太過溫和而不是太過激進」。

庭上播放2019年維園集會影片,包括時任學聯代表、六四見證者李蘭菊的發言。李在片中憶述當年目睹傷者血肉模糊,以及一名中學生追趕救護車哭喊「哥哥」的慘況,情緒激動。

坐在被告欄內的李卓人聽罷以手掌抹淚,雙眼及鼻子通紅;鄒幸彤亦多次取出紙巾拭淚。鄒幸彤隨後語帶哽咽地解釋,集會程序側重講述當年往事,是為了對得住受創傷的見證者與勇士,並強調若連基本的「記憶同傳承、譴責同承諾」都無法提供,便不稱作悼念活動。

控方:政黨輪替違反憲法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隨後展開盤問,針對支聯會歷年集會主題如「抗威權」及「結束一黨專政」的定義進行質詢。控方指出,鄒幸彤曾在宣言中提到「結束一黨專政」即要求「政黨輪替」,質疑此舉違反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鄒幸彤回應稱「不接受」違憲說法,並指「民主就是民主」,重申支聯會是爭取中國有和平實行政黨輪替的可能性,而非針對特定政黨。 鄒亦確認,支聯會在《國安法》立法前曾討論應對,當時結論是「堅持五大綱領,不退縮,不放棄」,雖然意識到政治風險,但是認為法律不應被利用作政治打壓。

她強調,支聯會的立場與宣言顯得十分溫和而非激進,如果一個組織連最基本的「記憶同傳承、譴責同承諾」都無法提供,便不配稱作悼念活動。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在盤問時,區分了鄒幸彤的「個人意志」與「組織意志」。鄒同意部份訪問言論僅代表個人意見,並確認支聯會的公司章程從未提出「要推翻共產黨領導」。

辯方又展示2002年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時任律政專員歐義國就「廿三條」立法的論述,指當時港府定義顛覆罪須涉及「嚴重非法手段」。 鄒幸彤表示行事時有了解相關說法,而且從不認為從事支聯會活動會干犯法律。

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聽取作供後,估計辯方案情可於4月內完成,並暫定5月中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明日(27日)續審,鄒幸彤將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