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經控辯多日陳詞後,3名法官今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二續審。
控方早前陳詞時提出兩個檢控基礎,包括全國人大沒法修改憲法中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以及即使可合法合憲修改中共的領導地位,但支聯會及被告的綱領都並非為倡議合法的修憲運動,而是煽動他人以非法行為推翻中共的領導。
對於中國憲法能否直接在香港應用,法庭認為,憲法與《基本法》確立香港的憲制秩序,故適用於本案。至於法庭能否自行理解憲法意思,法庭接納李卓人一方及控方的說法,即本案沒有憲法專家,不過法庭可根據條文字面意思和上文下理去判案,但不能得出字面以外的意思,釋法權只屬於全國人大。
本案被告分別為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他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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