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旺角「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一名報稱無業的男子原獲判「非法集結」及蒙面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15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被告原有的無罪裁決,並下令將案件發還予原審區域法院法官恢復審訊。
案發於2019年11月10日,現年46歲的被告王若詩與一名消防員被控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並分別使用口罩或防毒面罩。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裁定兩人罪脫,當時理由包括片段僅攝錄到被告跑走,而且遇上持長槍警員而轉身逃走屬「人之常情」。
上訴庭今日由法官彭偉昌、張慧玲及譚耀豪審理此案。律政司代表指出,原審法官以「割裂式」方法考慮證供,並未對環境證據給予足夠比重,亦未參考後來出現的「盧建民案」判例。控方強調,被告案發時戴上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出現,其跑走行為已足以將其與無辜旁觀者區分。
辯方代表大律師於庭上承認,被告當時身上配備防毒面罩、手套、索帶及手持螢光棒,在缺乏解釋下,其「疊加效應」可被視為「壓倒性證據」,並同意原審法官分割式考慮各項物品屬出錯。儘管辯方辯稱被告一度跑向警察可能顯示其無辜,但法官彭偉昌質疑,單憑其一身裝備,即使站立不動亦足以推斷其參與其中。法官張慧玲亦指出,被告揮動螢光棒疑似帶領他人離開,若是清白者應自行離開而非帶人走。
上訴庭3名法官在休庭商討後,最終決定推翻被告兩項控罪的無罪裁決。上訴庭下令案件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以恢復審訊,並將在兩個月內頒布判辭補充理由。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包括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每周須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CACC1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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