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WSJ)母公司Dow Jones一案,今日(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入第10天審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就法律爭議作出裁決,批准控方將鄭嘉如與其上司的電話錄音及謄本列為呈堂證物,並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本案控罪指,被告公司作為僱主,涉嫌在2024年6月期間,透過要求鄭嘉如必須取得同意方可競選記協主席,否則不予續僱等手段,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職工會權利,並因僱員行使相關權利而將其解僱。

案件的核心爭議之一,在於一段鄭嘉如與其直屬上司、亞洲版編輯Deborah Ball的通話錄音。辯方資深大律師蔡一鳴早前提出反對,主張該錄音屬「傳聞證供」。辯方理據指,Ball本人並非母公司Dow Jones的決策人,她僅為鄭的直接主管,並無最終的人事決定權,錄音內容亦提及她需諮詢紐約高層意見,故其言論不能直接視為公司立場。

不過,控方代表大律師馬亞山反駁指,Ball在對話中頻繁使用「We(我們)」及「Our」等代詞,明顯是代表《華》及母公司表達立場。控方進一步強調,在該次通話後,人事部確實介入並最終代表公司終止鄭的合約,足以證明Ball是代表公司行事。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理據,准許相關錄音呈堂。

根據呈堂錄音,2024年6月記協執委會選舉前兩天,Ball曾致電鄭嘉如,直言其參選主席一事「會有問題(problematic)」,並指該職位與她在《華》的工作「不能兼容(incompatible)」。錄音內容顯示,公司當時要求鄭辭去記協執委成員一職,並指若其任期尚未屆滿,亦希望她「放棄(give it up)」。

隨著裁判官裁定兩項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的控罪表證成立,辯方將傳召Dow Jones人力資源副總裁Rachael Brockman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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