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非法解僱案,今日(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質疑控方檢控動機不良、涉濫用程序而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正式駁回申請,下令審訊繼續,並表示將適時頒布裁決理由。辯方隨即就證供呈堂性提出爭議,指鄭嘉如與上司的錄音屬「傳聞證供」。
本案控方為鄭嘉如,被告為《華爾街日報》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被告被控2項《僱傭條例》控罪,指其在2024年6月期間,涉嫌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工會權利,以及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終止僱傭合約。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一鳴早前在審訊中提出,鄭嘉如在發起私人檢控前,曾向公司提出在48小時內支付300萬元和解金,否則將會提告。辯方質疑鄭在記者會上聲稱提控與金錢無關,卻在談判中索償巨款,其檢控動機並不坦誠(lack of candor);且鄭在向勞工處申索及向法院申請檢控許可時,均未披露此事,涉嫌故意誤導法庭,對被告構成程序不公。
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祁志反駁指,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控方存在誤導,並強調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控方認為,即使披露過程存在不足,法庭亦應考慮公眾利益,讓審訊繼續進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要求控辯雙方閱讀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判辭中關於「擱置聆訊」的段落。在雙方表示無進一步陳詞後,張官裁定駁回辯方的中止聆訊申請。
爭議上司錄音呈堂性
法庭隨後處理證供爭議。鄭嘉如早前供稱,她在2024年6月參選記協主席前夕,其直屬上司、亞洲版編輯Deborah Ball曾透過通訊軟件Signal來電,形容其參選「有問題」(problematic),並稱需與公司管理層及法律部門討論。鄭當時以私人手機錄下通話內容。
辯方就該錄音的呈堂性提出挑戰,指有關對話屬「傳聞證供」。辯方強調,Ball並非公司母公司的「指示人(directing mind)」,無權決定終止鄭的合約,對話中亦提及Ball需向尋求上司及紐約高層意見,故Ball的言論不能代表公司立場。
案件編號:ESS35334-3533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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