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一直要求女性還押人士在夏季日間必須穿著長褲,而男性還押人士卻可改穿短袖上衣與短褲。正被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策涉及違憲和性別歧視。案件今日(14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懲教署強調男女生理上有區別,不肯定全部女還押人士均偏好短褲,不應僅因一名囚犯的不滿而改變政策。

鄒幸彤去年7至8月兩度申請穿短褲或薄褲被拒,去年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鄒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鄒表示,由2021年9月10日起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押,根據《監獄規則》第26條,囚犯不得穿著其它衣物。懲教署的政策允許男性在囚及還押人士在「轉季」時穿短袖上衣和短褲,但女性在囚及還押人士在夏季則須穿短袖上衣及與冬季相同的長褲。

鄒一方認為,該政策違反《基本法》、《性別歧視條例》及《監獄規則》,也涉嫌性別歧視,給予男性優待卻歧視女性,剝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38條,政府在執行職能時歧視女性屬違法行為。因此,鄒一方要求法庭撤銷禁止她穿短褲的決定,並下令取消或修改女性還押人士須穿長褲的規定。

鄒一方強調,夏季日間氣溫炎熱,女性還押人士也有穿短褲的實際需要,以適應天氣並便於工作;在夏季夜晚氣溫較低,或因宗教信仰需穿長衣長褲的女性還押人士,她們接受在此情況下穿長褲。

懲教署一方則回應,多年以來,署方的覆核委員會根據氣候變化和囚犯需求,覆核囚犯服裝規定,例如調整衣物棉含量以改變厚薄。署方質疑鄒幸彤從未提出穿短褲的申請,並重申數千名女性囚犯從未對長褲規定提出投訴和反對,不應僅因一名囚犯的不滿而改變政策。

懲教署一方稱,基於男女生理差異,依據過往經驗,綜合考慮一籃子因素後,對男女在囚人士的服裝作出規定。相關政策經過審慎制定,申請人不應僅聚焦單一規定並要求廢除,更何況無法確定所有女性在押人士都傾向穿著短褲。

對於在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案件中,終審法院於2020年裁定要求男性囚犯頭髮「儘量剪短」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被告方強調,在「長毛」案中,男性囚犯別無選擇,但本案中的女性還押人士則可以申請偏離規定。

案件編號:HCAL 1528/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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