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其他6名被告被控參與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港鐵站「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刑期介乎25個月至37個月不等。繼早前先後有6名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後,同案最後一名被告陳永晞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排期。
該案共有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3歲)、「1823」客戶服務主管庾家豪(35歲)、銀行副總裁陳永晞(37歲)、時任長者中心社工葉鑫昇(31歲)、廚師鄺浩林(26歲)、電器技工尹仲明(48歲)及航空管制員楊朗(26歲)。
他們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的刑期同期執行。庾家豪被判囚31個月、陳永晞31個月、葉鑫昇25個月、鄺浩林31個月、尹仲明28個月、楊朗31個月。
最新提出上訴的陳永晞在原審階段時,被指與其他人使用消防喉噴水襲擊身穿白衣的人士。法官陳廣池拒絕接受辯方解釋,陳永晞是出於自衛或阻止他人的舉動,陳官認為被告顯然是以射水作為反擊的手段,是一種「挑釁和襲擊」的行為,加劇了雙方的對峙,促使白衣人更有可能衝擊閘內的人群。
陳官在判刑時指出,陳永晞並非事件的主導者或號召者,而是閘內「暴動」的積極參與者,因此以3年監禁作為量刑基準。考慮到他承認大部份案情以及案件歷時多年,減刑5個月,最終判處2年7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CACC5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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