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非白衣人案,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參與暴動」罪成,上月底判刑。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餘被告分別被判監25至31個月。根據司法機構最新資料,其中3人對定罪結果提出上訴,相關網頁未有列出聆訊日期。
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中3個月與「民主派初選案」的6年9個月刑期同期執行。至於其餘被告,庾家豪被判囚31個月、陳永晞31個月、葉鑫昇25個月、鄺浩林31個月、尹仲明28個月、楊朗31個月。
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的3人分別為尹仲明(52歲,電器技術員)、楊朗(31歲,航空交通管制員)以及葉鑫昇(36歲,社工)。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在判刑時聲稱,當日元朗站有兩場「暴動」,分別由白衣人和非白衣人引發,閘外白衣人衝入收費區後打斷「閘內人士」的暴動。閘外白衣人暴動繼續發酵,相信因一塊鐵質的物品從上層月台擲向下層樓梯,令情況激化,釀成月台車廂的暴動,又稱因閘外白衣人襲擊事件被定性,令人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人。
陳官分別引述7名被告求情內容,當中林卓廷重申到場為化解衝突,對於事態發展是始料不及,他參與暴動的時間亦不足10分鐘。林又指目前正因「初選案」服刑,認為「7.21案」與「初選案」均涉及林的政治行為,如果法庭不讓兩案刑期同期執行,會對林構成「壓毀性影響」。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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