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其他6名被告被控參與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港鐵站「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刑期介乎25個月至37個月不等。繼早前有5名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後,再多一名被告鄺浩林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排期。

該案共有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3歲)、「1823」客戶服務主管庾家豪(35歲)、銀行副總裁陳永晞(37歲)、時任長者中心社工葉鑫昇(31歲)、廚師鄺浩林(26歲)、電器技工尹仲明(48歲)及航空管制員楊朗(26歲)。

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的刑期同期執行。庾家豪被判囚31個月、陳永晞31個月、葉鑫昇25個月、鄺浩林31個月、尹仲明28個月、楊朗31個月。截至現時為止,除了陳永晞外,其餘6人均已提起上訴。

最新提出上訴的鄺浩林被指曾4次投擲物件,並向閘外的白衣人招手,激化了雙方的情緒,被認定為積極參與者,以判囚3年為量刑起點。由於鄺同意大部份案情、案件歷時多年,獲減刑5個月,最終被判監禁31個月。

案件編號:CACC54/2025、DCCC1106/2020、DCCC113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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