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嶺南大學取消了一名校董會、諮議會和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候選人的參選資格,理由是他透過非官方途徑宣傳,違反選舉規則。該名學生昨日(12日)向高等法院提交司法覆核申請,尋求推翻校方決定,下令舉行補選。他質疑校方選舉主任沒有明確說明違反了哪條規則,校方也拒絕提供完整的調查報告,違反程序公平原則。

申請人賴卓賢是2024年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答辯人為選舉主任、嶺大教務長章慧芳;而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士包括當選的校董會學生代表、嶺大大陸學生學者聯誼會會長杜毅柯,以及當選的諮議會與教務會學生代表盧鄭愛娃。

去年10月18日,賴卓賢報名參與嶺南大學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選舉,原獲教務長兼選舉主任章慧芳確認參選資格,3項選舉分別有5名、3名及2名參選人。11月4日,章慧芳在簡介會上提醒參選人,除官方渠道外,不得在公開平台上進行宣傳活動。賴卓賢詢問章,可否展示其他大學的參選人Instagram帳戶,章回應稱私人帳戶沒有問題,但公開帳戶則「唔係咁好」,卻未具體提及相關的選舉條款。

隨後,賴卓賢在Instagram上發布帖文講述政綱,並在校園內張貼宣傳海報。11月13日,章慧芳要求與他會面,並口頭通知將取消其參選資格,理由包括在公開社交媒體上推廣、在校園張貼海報以及接受網絡媒體採訪。賴被取消資格後,杜毅柯和盧鄭愛娃分別當選。

11月14日,賴卓賢向校董會投訴,曾有學生投訴另一名參選人羅兆希經Instagram宣傳,並發佈與正式政綱不同的宣傳內容,但章慧芳拒絕受理,聲稱該Instagram帳戶屬私人帳戶,但帳戶持有人承認任何人要求追蹤都不會拒絕。

賴的投訴被裁定不成立,校董會解釋,選舉主任已指出參選人僅能通過選舉網站和選舉論壇宣傳,選舉主任接到其他參選人的投訴,認為投訴成立。賴卓賢一方則反駁,章慧芳當天即要求會面,使賴缺乏充足時間準備辯護,違反了程序公義原則。

賴還指出,其他大學允許參選人公開宣傳,他僅希望通過適當方式宣傳,讓更多學生了解選舉資訊,不應限制使用其它宣傳途徑。另外,選舉主任和校董會沒有指明違規的具體條文。賴指控,章慧芳涉嫌非法修改規則,請求法庭裁定取消資格的決定違憲,推翻決定及選舉結果,並要求安排補選。

案件編號:HCAL63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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