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4名成員早前否認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間,於銅鑼灣和灣仔街站「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等指控。此案今天(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裁判官決定把案件排期於今年4月29日開始審理,並於翌日進行結案陳辭。控方透露,將傳召一名督察作為專家證人,解釋二維碼籌款的運作方式;辯方表示,可能在結案陳辭時引用《人權法》進行辯護。
4名被告包括陳寶瑩、周嘉發、余煒彬及李盈姿,合共面對12項傳票控罪,當中陳寶瑩被控3項「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罪名,以及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名;而李盈姿、周嘉發及余煒彬則分別涉及3項、2項及1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名。
他們被控於2023年4月2日、4月30日、5月28日分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上及灣仔地鐵站A3出口外的行人道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陳寶瑩另被控於同年4月2日、4月30日及5月28日,於同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即1塊黑布橫幅;余煒彬另被控於2022年9月11日下午與他人在銅鑼灣擺街站展示橫額。
控方大律師葉志康稱,本案涉及的三個案發日期,皆有警方人員錄下當天街站的情況,因此具備錄像證據,庭審時將會播放這些片段;開審時將召傳一名督察作為專家證人,闡述二維碼籌款的運作細節,並會傳召其他警務人員作證,預計舉證過程需時一天。
代表陳寶瑩的辯方大律師黃宇逸表示,預計審訊能在一天內完成,並透露可能在結案陳辭階段提請法庭適用《人權法》於本案,但不會爭議相關條文的合憲性。自行答辯的周嘉發、余煒彬及李盈姿也表示,可能在結案陳辭時提及與人權相關的議題。裁判官聽取陳述後,決定將案件定於今年4月29日開審,並於4月30日進行結案陳辭。
此外,本案原本還有6名被告,包括曾健成、唐婉清、黎嘉麗、盧德華、陳子祥及張鉻聰,他們先前已承認14項傳票罪名,分別被處以800港元至4,000港元的罰款。余煒彬另面對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傳票指控,此案暫定於8月5日再次提堂,以待辯方申請披露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的資料。
案件編號:ESS 6522/2023、ESS 35029、35031-32、35035/2023、ESS 38408-10、38412、38419-2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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