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被控多宗無牌籌款的社民連,其主席陳寶瑩、余煒彬、李盈姿、周嘉發被指2023年於銅鑼灣、灣仔擺街站,期間展示一幅黑布橫額,被指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遭票控共12罪。不認罪的4人,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前覆核,裁判官曾宗堯將案押後至3月7日再審前覆核,待陳寶瑩聘請大律師,並處理案件雙方承認的事實。至於余涉及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今再提訊,並獲安排於2月20日作審前覆核。

就社民連在2023年4月2日、4月30日、5月28日,於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或灣仔地鐵站A3出口外設街站,同案原先共有10名社民連成員被控共26罪。其中6人去年10月認罪,被判罰款800至1,000元。

被告陳寶瑩(67歲)、周嘉發(31歲)、余煒彬(30歲)、李盈姿(54歲)均不認罪。他們涉及的12張傳票中,陳寶瑩有3張涉「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其餘 9 張「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陳寶瑩、李盈姿各佔3張,周嘉發、余煒彬各佔2及1張。

4名被告今沒法律代表上庭,陳申請押後,以聘請法律代表。控方透露,會就每次事件傳召8名證人,包括警員、政府職員,有證人會就超過一次的事件作供,並有事件的錄影。裁判官押後案件至3月7日再審前覆核,稱是最後一次押後。

傳票控罪指被告分別於上述3日,於上述地點,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及在上述 3 日在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黑布橫幅。

余煒彬要求披露官方指引及紀錄

至於余煒彬單獨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控方指他打算不認罪。余早前稱待「潘蓮花案」上訴結果再答辯,該案已頒下判詞,余可準備審訊。

余堅持控方要披露食環署的執法指引或手冊,及地政總署關於擺街站團體申請的紀錄。但是控方不同意,申請開庭處理爭議,預計其後的審訊需時2天。

余自辯時表示要安排辯方案情。裁判官遂押後至2 月 20 日處理審前覆核,處理法律爭議、披露事項。

案件編號:ESS35029、35031-32、35035/2023、ESS38408-10、38412、38419-22/2023、ESS65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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