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被指於2021年7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期間,展示網上捐款的QR Code,主席陳寶瑩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牌籌款」罪成罰款1,000元,她不服定罪上訴,今日(16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陳一方爭議在易拉架上展示QR code只是提供資訊的行為,正如慈善機構在街上呼籲市民捐款,並不構成收集款項,暫委法官姚勳智將案件押後至8月27日裁決。

上訴人陳寶瑩原被控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

陳經審訊後在2023年3月被裁定罪成,被罰款1,000元。

代表陳寶瑩的大律師黃宇逸今日在庭上作口頭補充時強調,網絡世界並非「公眾地方」,而是「虛擬空間」。他認為法例規管收集金錢行為,但上訴人並沒有在公眾地方收集金錢,只是在易拉架展示損款的QR Code,情況就像東華三院在街站廣播呼籲市民捐款,提供銀行戶口號碼及電話號碼等資料,並不構成收集款項。

他續指若東華三院在街上派發印有捐款網站的單張,變成了需要申領牌照的行為便會「太過份」。律政司一方則未有進一步補充。

暫委法官姚勳智表示,已經閱讀過雙方早前提交的書面陳詞,上訴人就控罪主要的爭議點是網絡空間是否屬於「公眾地方」,若然網絡空間不屬於「公眾地方」的話,本案便不是在「公眾地方」發生。他表示需要時時考慮上訴人的法律觀點以及所提供的案例,將案件押後至8月27日裁決。

案件編號:HCMA11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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