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角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一輛校巴疑無拉手掣導致沿斜坡自動滑行,最後釀成5死2傷悲劇。當時不在車上的司機吳耀宗(67歲)承認「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的控罪,並被罰款2,000元。然而,律政司於4年後的2022年在死因研訊期間再控告吳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交由區域法院審理。司機辯方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法官謝沈智慧今日(19日)裁決,認為控方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裁定案件永久擱置,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月10日下午約2時,一輛車牌為HG365的輕型小巴在北角熙和街及英皇道交界處溜後,並沿斜坡衝向行人,造成5人死亡、2人受傷。事發時,吳耀宗發現車輛滑行,曾嘗試以身體阻擋,結果不僅未能制止事故發生,自己亦身受重傷,至今仍需以輪椅代步。

控方於2019年6月首次檢控吳耀宗,指其違反「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條例,他於同年9月認罪並被罰款2,000元。至2022年5月,死因研訊展開,律政司要求押後案件,並於同年12月對吳再提出更嚴重指控,包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嚴重傷害罪。此舉引發辯方質疑,認為檢控屬「一案兩審」,提出永久擱置聆訊申請。

法官考慮投訴控方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辭中表示,控方於2019年提出檢控時已掌握所有事實及證據,並無新事實或重要新證供出現,無法證明有特殊情況需要二次檢控。由於案件的兩次檢控均基於「相同或大致相同事實」,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因此決定永久擱置案件。

法官並指出,控方作為檢控方,應在首次檢控前或最遲於檢控完結前,全面審視及考慮合適的控罪,而非在事隔多年後於死因研訊期間再度提出更嚴重指控,做法不符法律原則。

她又批評控方於聆訊時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原則混淆,並引用與案件無關或不適用的案例,甚至將案例的「跋文」與「附錄意見」錯誤解讀為判決內容,有誤導法庭之嫌。此外,控方對辯方大律師作出強烈批評,使用「混淆視聽」等嚴厲字眼,法官直指該批評毫無根據,反指控方陳辭違反法律原則,行為不當。法官考慮投訴控方的行為。

辯方代表律師對裁決表示歡迎,並強調本案證明了法律對於「免受雙重損害」原則的嚴格執行。

涉案死因研訊仍在進行中,最終裁決尚待法庭公布。

案件編號:DCCC112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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