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反恐條例》案件今日(7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48天審訊,8人被控於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行動。庭上播放被告吳子樂的錄影證供,指2020年2月2日接到命令運送炸彈至羅湖站,目的是嚇阻人流迫使封關,又稱炸彈威力較小,僅摧毀設施。而辯方律師質疑警員沈鴻源曾在殘廁以武力迫供,沈否認指控。
庭上播放了被告吳子樂的錄影會面片段,他在警誡下表示,2020年2月2日凌晨接到「五飛」的命令,將兩個裝有爆炸品和接收器的背囊運送到楓樹街遊樂場的公廁。他和何卓為一同出發,沿途何指示他「在前面看看是否安全」。將爆炸品放置於公廁後,兩人便返回起點宏創方。隨後,背囊交由網名為「Yu」的男子接收,並將爆炸品轉交他人放置於羅湖港鐵站,「Yu」表示會負責引爆炸彈。其它如「叉雞飯」和「十六」等人物則協助進行現場監視。
吳供稱,炸彈的目的是透過對羅湖站的襲擊來嚇阻人們經此站來往,藉此迫使政府封關。他表示,這次行動的炸彈威力不大,目標主要是摧毀「死物」,如車廂座位等設施。炸彈原本計劃放置在車廂,但月台上的炸彈並非計劃中的一部份。
吳也透露,何卓為在Telegram群組內提出放置炸彈的提議時,沒有其他成員反對;而設計炸彈接收器的人是「西瓜」。
警否認曾武力迫供
另外,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沈鴻源供稱,當警察在2020年3月7日搜查宏創方503室時,發現一個行李箱,但內裏並無任何物品。辯方律師梁耀煒質疑為何沈鴻源在5年後能清楚記得這件事,沈解釋因行李箱體積較大,導致走廊變窄,所以當時他特別留意這個行李箱。
辯方問及,案件發生後,為何503室外的閉路電視攝像頭被遮蔽,沈回應稱並無注意。辯方進一步質疑,沈帶吳子樂進入殘廁後,對吳進行「打、嚇或氹」的行為,包括把頭部塞入馬桶並沖水,迫吳招認犯案;又指沈在503室見到吳時,吳跪在走廊位置,雙腳交叉,額頭貼牆,但沈反駁稱,吳當時已站在503室廳中間並反手上手扣。
辯方再指,沈在503室長枱上錄取警戒口供時,可能觸碰到桌面上的物品,從而影響搜證結果,沈否認會對證品產生影響,並強調接觸桌面並不會碰到其它證物。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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