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反恐條例》案件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4天審訊,8人被控於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行動。辯方在庭上質疑,負責案件的O記警長當年曾對第二被告李嘉濱逼供,又阻止律師接觸李,而相關警員否認指控,但承認沒有查核過該律師的證件。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歲)、李嘉濱(26歲)、吳子樂(28歲)、張家俊(30歲)、楊怡斯(29歲)、張琸淇(25歲)、何培欣(23歲)及周皓文(25歲)。首7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傳召警員作供,於案發時擔任O記小隊副主管的警署警長黃漢斌供稱,2020年3月7日,他負責處理被捕的第二被告李嘉濱,並於翌日帶李前往西營盤梅芳街及大角嘴宏創坊等地進行搜證。黃供稱,當時他的下屬溫文鏡在梅芳街的一個單位內發現一個被黑色膠帶包裹的管狀物品,並有電線延伸。黃懷疑該物品為爆炸物,於是命令隊員撤離現場,隨後由另一O記小隊接手,並交由爆炸品處理課處理。
黃漢斌在辯方盤問下透露,他曾參與調查2020年發生於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港鐵站的炸彈案,把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的帖文視為重要線索。辯方指出,「九十二籤」曾承認策劃明愛醫院及羅湖事件,但沒有承認參與深圳灣口岸案件。對此,黃回應稱自己已經忘記,僅表示警方曾懷疑宏創坊的一個單位用作製造炸彈,並曾部署「獵鷹行動」進行調查。
辯方稱,被告李嘉濱2020年3月7日在後巷被搜身時,有市民圍觀,警員則喊話要求不要阻礙警方執法和不要圍觀。黃漢斌承認當時說過類似話語,形容現場較嘈吵,他向市民解釋警方行動並擴大了封鎖線範圍。辯方質疑,是否曾有警員封鎖後巷,意圖阻止他人目睹李嘉濱被逼供,黃對此否認。
2020年3月8日,警方押送李嘉濱至宏創坊。辯方稱,當李被押上車時,有人表明是律師並詢問李的身份。黃漢斌承認當時接觸過兩名自稱律師的人,並指示他們前往旺角警署。辯方質疑黃阻止李嘉濱獲得法律支援,並指控另一名警員陳國威曾在車內威脅李不要回應律師,否則「有排你受」。對此,黃一概否認。控方問及,黃有沒有查核過該兩名律師的證件,黃回應沒有。
案件將於下周一繼續審理。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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