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在控方盤問下,批評對方「瘋狂」,亦批評對方將說話強加於其口是「無恥無品」。

案件今日進入127天審訊,黎智英第35日出庭作供,控方第9日盤問,針對他與「從犯證人」陳梓華的互動。黎表示,李柱銘介紹陳予他,是希望透過陳平息暴力,但至於是否肯定陳是領袖之一,黎同意他是猜測。

控方展示陳梓華在2019年12月20日,發訊給黎智英,稱自己會往倫敦一天半,問黎會否想他見一些人。黎當時回應,問陳會否想見「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並指希望後者能邀請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參加會面。陳回應樂意。

控方質疑下,黎否認曾經叫陳赴英找「攬炒巴」劉祖廸,黎稱陳找劉是陳的個人決定。控方又質疑,向陳建議同羅傑斯等人會面,無關平息暴力。黎反駁他不是說每句話、做每件事,都必須是平息暴力,「難道我叫他去廁所,也為了平息暴力嗎?你太瘋狂了!」

控方指,羅傑斯在英國游說制裁及做出與香港敵對的行動。黎高聲回應「這是你說的,你一次又一次又一次把話放在我嘴裏,你真是毫無羞恥和誠信!」法官杜麗冰喝止黎,叫他不要在非回答問題時發表言論,並不允許證人在庭上,不必要地批評律師。

另外兩名法官李運騰及李素蘭指,控方有責任指出案情,不同意時只需要表示不同意,並應盡力控制自己的情緒。

黎又稱,自己曾經與勇武派交談,控方問黎當時有無平息勇武派的暴力,黎稱與他們交談,是他們在《蘋果日報》接受訪問,雙方遇見。控方質疑《蘋果》與勇武派有聯絡,黎為何不聯絡他們平息暴力。黎指他從未向記者索取受訪者的聯絡方法。

郭明瀚建議減少暴力

另一方面,控方展示黎智英2019年11月13日,向助手Mark Simon發訊,稱收到題為「該做甚麼」的筆記,並同意當中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的觀點。另外,同月25日郭明瀚向有黎、李柱銘、Mark Simon的群組發訊息,稱如果選舉被視為對示威中持續暴力的認可,擔心這將是一個巨大的戰略錯誤。他並認為,選舉的目標應是獲取對建制派的政治權力。

黎今稱,郭明瀚當時建議減少暴力,以免傷害選舉,自己亦同意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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