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周四裁定,聯邦政府數十年來禁止向21歲以下成年人銷售手槍的做法違反了憲法,原因是美國最高法院為限制第二修正案權利設定了更高的門檻。

第五巡迴上訴法院1月30日裁定,聯邦禁止持照槍械經銷商向21歲以下成年人銷售手槍的法律違反了第二修正案。原因是該禁令與最高法院對「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簡稱「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Bruen)作出的判決相悖。

2022年6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對「訴布魯恩案」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政府必須證明槍枝管制符合美國的歷史傳統,否則就是違憲的。

第五巡迴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先前禁止向21歲以下成年人銷售手槍的裁決,並命令下級法院重審,以作出符合憲法的裁定。

「考慮到我國在槍械管制方面的歷史傳統,(該禁令)是違憲的」,第五巡迴法院法官在裁決中寫道,「我們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並發回(案件),以便進行與本意見一致的進一步程序」。

第五巡迴法院考慮的重點是第二修正案是否將21歲以下的成年人納入有權攜帶槍枝的「人民」之列。根據「訴布魯恩案」的判決,另一個關鍵因素是,美國歷史上是否有限制向這個年齡段的人群銷售槍枝的傳統。

政府的立場是,有限度的禁令並未侵犯第二修正案所賦予的權利,而且21歲以下的人群不在這些權利涵蓋的「人民」之列。

「我們駁回這些論點」,第五巡迴法院的法官寫道,政府提供了「極少的證據」證明21歲以下成年人的持槍權利在開國時期也受到類似的限制。

煙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是負責執行這項法律的聯邦機構,因此成為此案的被告。該局未立即回應《大紀元》的置評要求。

該案的原告之一槍械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 FPC)對這項裁決表示讚賞。

FPC總裁康姆斯(Brandon Combs)在一份聲明中說,這項裁決是FPC針對「違憲的『年齡禁槍規定』所取得的另一項重要勝利」。

2020年,一群18到20歲的年輕人與FPC及第二修正案基金會(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對年齡禁槍令提出質疑,並對下級法院法官維持該禁令的判決提出上訴。

美國國會最早於1968年通過「綜合犯罪控制與安全街道法案」(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fe Streets Act),規定聯邦禁止向21歲以下的成年人銷售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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