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被國安處起訴「欺詐」罪,指黎智英名下的顧問公司力高在《蘋果日報》大樓內營運,構成對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欺詐」。兩人經審訊後,在2022年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5年9個月和21個月。兩人均就判決提出上訴。法庭排期明日(14日)處理,預計需時2天。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一案,亦會暫停兩天。

被告黎智英(76歲)和黃偉強(61歲),兩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黎另外被控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上訴案件原本排期去年8月處理,之後改為今年1月14日上午處理,3名主審法官包括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預計聆訊需時兩天。

案件編號:CACC 2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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