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有抗爭者在龍匯道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9名男子事隔超過兩年半被控暴動罪,其中5人去年認罪,餘下4人否認暴動罪,本月初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今日(31日)判處兩人進入教導所,其餘兩名被告則被判監3年。

4名被告包括項目主任周子瑋(現年39歲)、學生戴嘉平(20歲)、學生戴嘉正(20歲)、以及汽車技工袁恩霖(34歲)。戴嘉平與戴嘉正是孿生兄弟,案發時年僅14歲,戴嘉平在案發後曾擔任浸會大學學生會外務副幹事長。

戴嘉平親前撰寫的求情信提到「為甚麼我會坐監?因為政治…我關心政治,走上街頭,甚至干犯此案,都是出於我對香港的愛…比起看到判決彰顯法制公允,我更能感受到社會對年輕人的懲罰。刑期不只是數字,而是囚犯失去自由,無法回家和家人好好吃飯的時間」。

張官在判刑時提到,本案發生於龍匯道及演藝道附近,屬預先策劃;示威者戴上口罩和頭盔,有人使用煙霧彈、丟擲雞蛋和水瓶,並將護欄推向警方,並以雨傘攻擊警員,但無人投擲磚頭或汽油彈。衝突高峰時約有200至300人參與,規模較大,歷時99分鐘,屬中等嚴重程度。

辯方早前指檢控延誤,張官認為疫情是不可預測的,也非被告的過錯,所以量刑應考慮對被告的影響。經過檢視檢控時序表,張官指出控方花費大量時間取得法律意見,導致被告再次被捕,對他們帶來衝擊。

戴嘉平和戴嘉正均希望法院判處監禁而非送教導所,以便專心學業。但張官認為案情不屬輕微,法庭獲得的報告顯示兩人的精神和身體狀況適合進入教導所。

張官稱,量刑時須平衡懲戒與更生的因素,儘管戴氏兄弟因學業考慮等理由希望判處監禁,但考慮到他們當時心智尚未成熟、易受外界影響,以及低估法律後果,教導所能為被告提供充足的品格價值教育和職業訓練,故裁定兩人進入教導所,兩人聽到判決後微笑。

關於周子瑋和袁恩霖的刑期,張官以3年3個月為量刑基準,考慮到兩人良好的背景及案件延誤,減刑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3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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