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開行前副行長王用生一審獲刑12年,其被指受賄人民幣2,351萬餘元。

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王用生被以受賄罪判刑12年,並處罰款人民幣200萬元。

法院稱,2010年至2019年,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行長和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1萬餘元。

王用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鑒於王用生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賄犯罪事實;認罪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去年7月20日,王用生被官宣落馬,距其退休已有5年。

公開資料顯示,王用生1958年出生,河南林縣人,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

王用生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河南分行辦公室主任、鄭州分行行長,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等職務。

據上海證券報消息,王用生自2011年5月起擔任國開行副行長,主管財務工作,2018月4月退休。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國開行已有多名高管或落馬或被處理。

今年3月14日,中共官宣,國開行前副行長周清玉涉賄被提起公訴;3月13日,國開行前副行長被官宣落馬;1月26日,國開行前副行長一審被判20年;1月12日,國開行吉林省分行前行長張弛被官宣落馬。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中共國務院領導的國有開發性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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