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下稱國電集團)前副總經理謝長軍被判刑17年。其被指控受賄超6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將1.7億公款交給他人理財,造成重大損失。

8日上午,謝長軍被以受賄罪判刑15年,其中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被判刑2年,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刑4年,數罪併罰,共執行有期徒刑17年。

謝長軍被指控:2002年至2020年,他任龍源電力公司總經理、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等職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務調整、人員入職等謀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合6042萬餘元。

2012年至2013年,謝長軍任龍源電力公司總經理時,安排下屬企業以高於市場391萬餘元的價格從其特定關係人經營的公司採購商品,造成重大損失。

2004年6月,謝長軍任龍源電力公司總經理時,違規決定將公款1.7億元交由他人理財,導致該款被他人長期佔用,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393萬餘元。

現年65歲的謝長軍,曾任龍源電力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組書記,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

2021年2月,謝長軍被查。

此外,2021年2月4日,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公布了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李恩儀的判決書。他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刑5年6個月。

2020年8月,李恩儀的秘書顧斌被判刑二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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