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內蒙古准格爾旗能源局前局長王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3月10日,內蒙古鄂托克旗檢察院官方微博發消息指,近日,內蒙古准格爾旗能源局前局長王軍受賄案宣判,王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款80萬元人民幣(下同)。
王軍被指控,2012年至2020年間,利用擔任准格爾旗友誼街道黨工委書記,准格爾旗煤炭局局長、准格爾旗能源局局長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崗位調整、煤炭企業監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近880萬元。
去年6月9日,時任准格爾旗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的王軍被調查。王軍落馬的時間在內蒙古「倒查20年」煤炭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開始之後。
據悉,2020年2月28日起,按照中紀委建議,內蒙古在煤炭資源領域進行專項巡視,對相關官員倒查20年。據《山東商報》報道,截至2020年12月4日,內蒙古官場已有41名廳級官員落馬。
而王軍落馬之後,同年6月10日,達拉特旗前煤炭局局長王永豐被查,落馬時王永豐為達拉特旗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同日,伊金霍洛旗前煤炭局副局長李彥被查,當時他已辭去公職近8年;6月16日,達拉特旗前煤炭局局長魏佔彪被查,當時已退休4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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