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一名31歲男警員涉嫌無牌駕駛一輛私家車,撞毀安全島護欄後逃逸,被控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等罪名。被告承認9項控罪,法官認為他有悔意,今日(17日)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6千元及停牌一年。
案情指,2月12日大約下午5時,被告余佳炳駕駛一輛Tesla私家車,行駛至油塘道近鯉魚門道交界,失控撞毀行人過路處欄杆。事發後,余佳炳棄車離開現場,再告知父親。其父因過度緊張被送往醫院,並向警方透露兒子無牌駕駛和撞車的事。
警方隨後拘捕余佳炳,余佳炳在錄口供時承認自己在2月6日至11日期間曾多次無牌駕駛。他解釋涉事車輛原本是送給女友,分手後轉讓給兄長。
余佳炳原先被控15項罪名,包括7項無牌駕駛罪、7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以及1項不小心駕駛罪。最終,他承認其中9項控罪,其餘6項控罪則被撤銷。
觀塘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刑時表示,感化官報告顯示余佳炳對自己的行為有悔意。感化官建議以長時間的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蘇官最終判處被告4項無牌駕駛罪各罰款1千元,不小心駕駛罪罰款2千元,以及4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共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加停牌12個月。
警方早前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涉案警員駐守中區警區,目前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KTCC1482/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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