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不認罪被告中,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4名認罪被告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有被告稱對過去4年多的單獨囚禁生活感到孤單與煎熬。法官張慧玲指,部份被告雖然不知道串謀行動,但對串謀有幫助,亦知道事件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有關,強調判刑時不可抹殺社會背景。

在審訊中擔任從犯證人的認罪被告黃振強昨日(26日)完成求情,另外4名認罪被告蘇緯軒(23歲)、彭軍壕(38歲)、蔡凱明(25歲)及陳玉龍(32歲)今日展開求情。

「屠龍小隊案」其中4名認罪被告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求情。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屠龍小隊案」其中4名認罪被告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求情。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蘇緯軒的代表律師稱,蘇在案發時只有18歲,想法天真,對社會有熱誠,容易受人影響;在被捕後曾向律師透露,當時覺得社會如同一棟「危樓」,情況不應繼續惡化。然而,隨著時間推移,蘇的想法轉變,認為過去從身邊的人接觸的資訊不是絕對正確,也意識到自己曾經的想法過於天真,知道做法魯莽。

彭軍壕的代表律師稱,彭知道自己須面臨不短的刑期,希望法官能考慮他在案件早期階段便表現出悔意和成為從犯證人;過去四年多的單獨囚禁生活令他感到孤單與煎熬,他的母親在他還押期間去世;他承諾不再重犯,而重犯機會極微,希望法庭能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蔡凱明的代表律師稱,蔡並不知道串謀計劃的目的和規模,但法官質疑他知道製作引爆器是用於反政府,是在做串謀相關的事,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有關。

至於陳玉龍,辯方曾稱蘇緯軒曾拜托陳代為接收包裹,並每次支付200元作為報酬,陳起初以為包裹內裝的是玩具槍,事後承認知道包裹內其實是真槍;在陳家中搜出的已上彈的真槍及92發子彈,均由蘇贈予陳作為收藏之用。法官質疑陳藏有如此大量的子彈,加上當時背景是2019年的事件,難以聲稱這些武器不是非法用途,再加上未有清空彈匣,官認為不符邏輯,強調判刑時不可抹殺社會背景。

法官形容,陳玉龍和蔡凱明的情況相似,考慮到兩人的行為,以及沒有證據顯示兩人知道串謀計劃的詳情,所以可以說是被人利用,協助製作引爆裝置及收槍。不過,兩人對串謀行動有一定協助,儘管他們不是串謀一分子,但不會不知道事件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活動有關。

本案暫定11月14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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