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8日)進行第68日審訊,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辭,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指出,控方無法證實張轉發的引爆器影片,同殺警計劃有關;並指出黃振強對其他成員隱瞞12月8日的行動,認為黃振強與另一從犯證人彭軍壕,同樣不誠實可靠。

控方早前指,張銘裕在「滅龍」群組分享引爆器片段,是同謀者吳智鴻傳送予他。但是姚本成引述黃振強供稱,吳智鴻從沒要求屠龍小隊協助製作炸彈、引爆器。張銘裕曾經分享引爆器片段,過往張亦曾經於「屠龍」群組內轉發「巨型椏杈」、「超平民爆焰彈」等示威相關片段,但控方無法證實,該影片由吳智鴻一方發送,吳智鴻及賴振邦的手機亦無被擷取該影片,認為張可從不同來源收到影片,亦不能因而證明張知情並參與串謀「殺警計劃」。

隊員兩日前仍未知12.8行動詳情

另一方面,姚本成引述黃振強在2019年12月3日同他人的對話,稱只得他想殺警,姚認為此證明「屠龍小隊」隊員沒意圖殺警。黃早前並承認,到12月5日,收到行動地圖,但是刻意不告知隊友,姚認為隊員被黃欺騙。

到12月6日,有成員於群組問「其實我哋會做邊個plan」。姚本成指出,此證明在黃刻意隱瞞炸彈位置、行動細節下,「屠龍」隊員當時仍不知有何計劃。不過,「屠龍」的「軍師」 Kan當時回應,「淨係引班狗嚟就掂,走得」,有成員指「咁都係我哋平時做嘅嘢」,顯示成員當日仍然不知道涉案計劃,認為12月8日的行動與平時示威一樣。

同日,黃私下問吳取槍,並交待「唔好俾我 teammate(隊員)知」,姚認為此反應黃自把自為,拖累隊友。

黃前言不對後語

辯方指出,控方依賴黃振強供詞,及12月7日晚有在安全屋進行簡介,來指證張銘裕。不過,姚質疑當晚有陌生人在場,黃無可能講述計劃,並指出黃到翌日凌晨,仍然追問吳行動細節,質疑黃無法向隊員簡介計劃詳情,更不能稱被告在清楚計劃下,參與串謀。

姚本成指出,黃振強與警方的會面錄影前言不對後語,批評黃「可靠性係零、信用係零」,不能以其證供定任何人的罪名。

另外,彭軍壕亦被姚本成批評非誠實可靠,指他的父親是警察,是「police baby」(警察寶寶),警方曾多次派人去探望,並安撫情緒。另外,彭拒絕向警方交出手機密碼,警方亦未有強行破解,質疑彭的手機是否有不可告人的東西。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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