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有網民發起又一城「和你shop」活動,一名餐廳老闆被指襲警和企圖搶犯,經審訊後在2022年4月被判所有罪名不成立,月底離港。事隔一年多,律政司去年5月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4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裁定律政司未能符合文件須妥善送達的法律規定,駁回上訴申請。

律政司作為上訴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代表;答辯人韋穎恆(案發時36歲)已經離港,沒有聘請法律代表。上訴庭在答辯人缺席的情況下,邀請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以「法庭之友」身份協助法庭,就律政司是否已妥善送達文件及上訴理由提供意見。

律政司一方表示,警方於去年5月10日將文件送達至韋穎恆的公司地址及其母親居住的住宅,這些地址來自運輸署的資料及韋在被捕時提供的住址,已符合《裁判官條例》中的送達及通知要求,即向韋的最後或經常居住或工作的地方送達文件。

不過,「法庭之友」表示,根據公司文件和官方資料,韋的公司實際上有另外2個地址,還有另1個自住的住址,認為律政司忽視了這些可行的送達地址,未能符合盡其合理努力以送件的要求

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律政司僅選擇了其中2個地址送達,即使以民事案件的標準來看也肯定不是有效送達,應該再嘗試其它3個地址。法官彭寶琴也表示,韋的母親居住在公屋,房署確認韋不是該公屋的合資格住戶,質疑律政司如何認定該公屋為韋的最後居住地。律政司一方回應稱,已經做了不少努力去通知韋。

上訴理由方面,「法庭之友」認為原審法官在識別被告時違背常理,但由於律政司未能妥善送達,法院無需處理其上訴理由。最終,上訴庭駁回律政司的申請,並將於半年內頒布判決書解釋理由。

答辯人韋穎恆前年被控2019年11月10日在九龍塘又一城商場L1層襲擊警務人員A、B、C及D,並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逃離警員的羈押。他否認控罪,經過審訊後,區域法院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並拒絕接納警員的認人證供,因案發現場混亂,他們只觀察了襲擊者數秒,而閉路電視片段也未能清楚顯示該男子的樣貌及車牌。

案件編號:CACC9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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