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無業男子被指於今年6月12日穿著印有「Free Hong Kong 光時」上衣、以及穿戴黃色「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的煽動罪等3項罪名,被告今日(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4個月。

男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4個月。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男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4個月。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被告諸啓邦(27歲)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另外兩罪分別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指他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被告承認煽動一罪,另外兩項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有「舊煽動罪」案底,曾被控在2023年11月於香港國際機場內穿上「光時」上衣,被捕後亦被搜出藏有「港獨」字句物品。被告在今年1月,即「23條」仍未實施前承認兩項煽動罪,被判入獄3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他曾干犯同類罪行今日判刑時批評被告出獄不久後再犯案,下令加刑3個月,另就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最終判監14個月。

案件編號:WKCC258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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