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8月5日),美國聯邦法官裁定,Alphabet旗下的Google通過非法行為壟斷在線搜索引擎市場。這是美國反壟斷機構首次在訴訟案中取得勝利。
司法部指控Google與蘋果和三星等公司達成協議,使其搜索引擎成為網絡瀏覽器和手機的默認選項,非法幫助維持其在該市場的壟斷地位。Google控制著約90%的全球在線搜索市場和95%的智能手機市場。
美國地區法官Amit Mehta在276頁的判決書中寫道:「法院得出以下結論:Google是壟斷者,它一直以壟斷者的身份維持其壟斷地位。」
根據判決書,僅2021年,Google就支付263億美元給相關公司,以確保其搜索引擎成為網絡瀏覽器和智能手機的默認搜索引擎,保持其主導市場份額。
法官同意檢方的核心論點,Google支付巨額費用成為默認搜索引擎,從而抑制了競爭,此舉還讓Google在搜索結果附帶的贊助文字廣告中保持主導地位。
根據法庭庭審期間的報道,搜索引擎給Google帶來超過1,600億美元的廣告業務,佔Google母公司Alphabet年收入的大部份。
法官對Alphabet主要收入來源的裁決為第二次審判——以確定潛在的解決方案鋪平了道路,例如要求停止每年向智能手機製造商支付數十億美元,以將Google設置為新手機的默認搜索引擎。
法官寫道,「即使新加入的公司從品質的角度來看,可以在(Google)協議到期時競標,但這樣的公司必須準備好支付合作夥伴高達數十億美元的收入分成,並賠償合作夥伴因變更而造成的任何收入不足,才有可能參與競爭。」
他指出,「Google當然認識到失去默認搜索引擎將極大地影響其利潤。例如,Google預計失去Safari默認搜索引擎將導致查詢量大幅下降,並損失數十億美元的收入。」
自2002年以來,Google一直是蘋果設備上Safari瀏覽器的默認搜尋引擎,當蘋果用戶購買新設備後,在未進行任何更改的情況下,透過Safari進行的所有搜尋都將使用Google搜尋引擎。
據之前的媒體報道,Google和蘋果之間存在著一項秘密協議。據悉,蘋果於2002年首次同意在Safari瀏覽器中免費使用Google。但兩家公司後來決定分享搜索廣告收入。
周一的裁決是一系列針對大型科技公司涉嫌壟斷的案件中的第一個重大裁決。
在過去四年中,聯邦反壟斷監管機構還起訴了Meta Platforms、亞馬遜和蘋果公司,聲稱這些公司非法維持壟斷。另一起針對Google廣告技術的案件定於9月開庭審理。
在美國,企業龐大與強勢並不違法,可以通過優化產品與加強管理取得寡頭地位。但是,若企業採取掠奪性手段,透過排擠、削弱和損害對手權益獲得優勢,則可能違反《反壟斷法》。一旦罪名成立,企業面臨罰款,甚至導致被迫改組或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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