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69日審訊。辯方質疑第5名「從犯證人」、被告陳梓華在庭上作假口供,因為部份供詞之前從未出現過,陳否認指控。

辯方質疑,陳梓華在法庭上的部份證供,從未在他以前的多份書面口供和錄影會面口供中出現。辯方列出了14個例子,其中包括黎智英曾對陳說「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需要迎合西方去獲得國際嘅支持。」

陳梓華今日承認,以前作供時確實沒有提到這些說話,但他在2021年4月28日錄取的口供中說過「黎智英係唔理你係宣揚港獨,定抑或係你想保持一國兩制,總之係要百花齊放,喺香港本土要保持返個熱度。」,但在國際層面上需要有統一口徑。

辯方繼續引述其他例子指出,不少口供都是陳梓華在法庭上首次說出,所以質疑陳作假口供。

陳否認,並堅持在法庭上說的供詞都是真實的。辯方指出,陳曾經承認他的記憶不會隨著時間變好,陳也忘記警方曾在監獄中探訪他超過65次的會面內容。陳反駁,當時意思是他的記憶不一定會隨著時間變好。

辯方續指,陳梓華在2020年10月首次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中供稱「純粹係我好討厭有啲人利用謊言去為佢自己謀取利益」;質疑陳現在卻為了減輕刑罰,在證人台上捏造一系列供詞。陳否認指控,並解釋說「正正就係因為我討厭,所以我想將個事實講返出嚟」。

隨後,辯方結束盤問,控方在覆問陳梓華時,向他展示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於首次被捕後提供的供詞,當時陳仍未成為控方證人。2021年3至4月,陳有意成為證人。他今日在法庭上承認,當時部份供詞是虛假。

陳解釋,當時還抱著僥倖心態,以為可以撇清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和劉祖迪的關係。他當時認為在完成口供並離開警署後,Mark Simon可以幫他安排離開香港,所以作出假口供。

在休庭前,控方展示陳梓華在2021年4月28日錄影訪談紀錄,當時他已經成為了控方證人。辯方隨即對於覆問的範疇有所關注,法官李運騰認為,控方可以詢問證人為何會改變心態,從而改變供詞,例如陳在首次被捕後,曾聲稱Mark Simon從未指示他行事。

最後,李官建議控方提供需要覆問的供詞段落和列表,辯方稱同意。由於控方需要時間整理列表,加上法官下午有醫療預約,所以案件押後至下周一(6 日)繼續審理。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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