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外,中年漢陳真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並刀傷途人。被告3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14.5年。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指已向4名事主賠償逾500萬元,理應可減刑,認為判囚10年已經足夠。法官指案發時「社會秩序嚴重失序」下,罪行嚴重性會隨之升高,故要小心考慮案件,會於半年內頒判辭裁決。
代表陳真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表示,原審4罪判總刑期判14.5年,其中兩罪完全分期執行,惟罪行來自同一事件,應全部同期或大部分同期執行。他又稱,上訴人曾賣樓,向事主作民事賠償,連同訟費共賠償大約500萬元,彌補對事主的傷害。而相關賠償是自願性質,過往有案例亦可作為減刑因素,然而原審知悉此事,但卻認為不屬減刑理由。
其中,法官彭寶琴表示,雖然上訴人以罪行籠統來說,都屬於傷人,但判刑著重保護受害對象,不同量刑有不同考慮,每多一名受害人,刑責便會上升。本案有4人受傷,當中兩人為嚴重受傷,另外兩人則分別中度及輕微受傷。加上考慮到案中事主傷勢,認為總刑期為13年至15年似乎不為過。
至於律政司一方則認為14年半判刑,並非明顯過重。至於賠償方面,律政司表示接受法律原則中向事主賠償為減刑因素,但案中只有趙家賢於判囚前獲賠償,另外3位事主則在判囚後4個月才得到賠償。另外,上訴人曾就定罪上訴,其後才撤回,故對上訴人是否有悔意「有所保留」。
案件編號:CACC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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