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反送中運動期間,太古城發生衝突事件,無業漢陳真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其後疑遭「私了」。警方事後拘捕6名男子,他們被控暴動、傷人等罪,其中一名最初不認罪的大專生在審訊中途改口認罪,但其後又再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今日(17日)表示拒絕接納申請,維持他認罪答辯,但不作訟費命令。

本案共有6名被告,包括徐俊傑(20歲)、張潤鋒(25歲)、容志強(32歲)、鄭朗穎(25歲)、高縫(61歲)及鍾志宏(36歲)。 張潤鋒、容志強和鄭朗穎認罪,7月20日判刑;浸會大學一年級學生徐俊傑最初與高縫和鍾志宏3人選擇不認罪,但徐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改口認罪,又在求情階段再申請推翻認罪答辯。而高和鍾的案件將於7月10日進行裁決。

高偉雄法官今日在裁決中表示,不接受被告徐俊傑聲稱因受到過度活躍症影響而判斷失誤的辯解,確信被告是在得到全面的法律意見、並且自願知情的情況下作出認罪決定;被告後悔自己作出的判斷和決定,並非是推翻認罪答辯的理由,法官不會行使酌請權。因此,駁回了徐的申請,維持他認罪答辯。

高偉雄法官又稱,如果被告在審訊前認罪,但不承認案情撮要,法庭必定容許被告推翻認罪答辯,但本案被告是在控方舉證完畢,辯方案情展開前才認罪;而在審訊期間,辯方律師幾乎完全沒有爭議控方案情,即使被告在認罪後改變主意,法庭仍有證據基礎就被告控罪定罪。

控方指被告不斷改變心意,浪費法庭及多方時間,故要求被告支付訴訟費用,但辯方指被告只是一名無收入的全職學生。高偉雄法官考慮到被告可能面臨的暴動罪刑期不會短,認為他未來可能無法償還訴訟費用,所以不作出訟費命令。

另外,高偉雄法官還指示辯方在求情階段需要說明,在這種情況下被告能得到多少認罪減刑。但他也坦言,由於被告是在審判的最後階段才認罪,通常只能得到六分之一的減刑,再加上推翻答辯失敗的因素,減刑幅度可能只有九分之一到十分之一。

案件編號:DCC 32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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