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8日審訊。控方原定傳召本案「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供,但由於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因私人原因要缺席聆訊兩周,控方先讀出控方專家證人供詞,講解社交媒體運作。

辯方昨(8日)申請播放所有涉案片段,經控辯雙方商討,辯方指控方決定先讀出證人供詞,之後播放黎智英的錄影會面記錄。至於24段共長35小時的片段,辯方引述控方稱,打算在傳召證人時播放部分,其餘會待完成控方案情前播放。

辯方又表示,會待控方完成張劍虹的主問後,才考慮申請押後案件不多於3日,等候彭耀鴻盤問。

警方邀專家解釋即時通訊軟件運作

控方讀出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的證供,提到鄒的專業範疇包括網絡安全與電子取證。2022年3月13日,鄒應警方要求,就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Telegram及Signal,以及社交媒體Twitter及Facebook撰寫報告,並在每一個即時通訊程式分別開設3個帳戶,及開設兩個社交媒體帳戶試驗。

鄒指,試驗證實所有Telegram用戶,可刪除和編輯自己發送的訊息,刪除訊息後,對方不會留下紀錄。如果用戶啟動「私密對話」,雲端就不會留下記錄。如果用戶啟動「私密對話」模式,雲端就不會留下記錄。

另外,案發時WhatsApp的用戶尚未可在傳送訊息後在15分鐘內,編輯自己的訊息。Signal則允許用戶設定時限,在在接收者看到後的5秒至1星期內,自動銷毀訊息。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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