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22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兼認罪被告、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下午開始作供,她形容黎智英有很鮮明價值取向,很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尊重自由人權價值。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今早繼續接受控方覆問,他供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智英的文章和受訪時的言論相對上「無咁露骨,話要制裁要制裁」,多數是肯定外國制裁對阻止中共打壓香港人權的效用。張又指,黎訂下的編採政策,其他人沒有選擇權,這情況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也沒有改變。

控方追問為何黎智英並非《蘋果日報》多個國安法應變群組成員,張回答稱如果加入了黎,員工甚麼都不用討論,因為全部都會是黎決定。張形容黎不在群組的話,大家能較自由表達意見,而且群組只用作討論之用,並非作出決定,如有需要,他們會再向黎反映意見。

控方再展示3篇於2020年7月之後刊登的《蘋果日報》報紙文章,上面印有「光時」旗幟和「兩制蓋棺」字眼。張劍虹回應法官李運騰提問稱,凡與國安法相關的文章,都會使用相關標題和相片,而「兩制蓋棺」是《港區國安法》生效當日《蘋果》的頭版題目,因黎智英認為國安法生效即代表「一國兩制已經完咗」,故定下「兩制蓋棺」的題目;張亦不記得是誰決定把「光時」字眼放在報紙頂部。另外,《蘋果日報》發表上述3篇文章時,並無索取法律意見。

今日下午兩時半左右,第二名「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開始接受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盤問。她表示自己於1996年12月加入《蘋果日報》成為高級記者,主要負責港聞,隨後一直晉升,由2015年起擔任總編輯。

不過,陳沛敏在2016年確診癌症三期,需要做手術、電療和化療,7個月病假後重新上班。由於身體狀況變差,加上原先的副社長退休,所以她在張劍虹的同意下,於2017年成為副社長,因為副手壓力較小。

在控方提問下,陳沛敏形容黎智英有很鮮明的立場,他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尊重自由人權價值」;她指出《蘋果日報》除了著重新聞的娛樂性,同時也著重揭發一些牽涉公眾利益的醜聞,例如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2003年偷步買車。陳憶述自己以前擔任高級記者時,與黎智英「無乜交流」、「無乜機會單對單傾計」、「唔係見過好多次」,因為記者通常要外勤出去採訪。

陳沛敏供稱,2014年發生「佔領中環」事件,當時《蘋果日報》每日都會報導,而黎智英試過一段時間經常去金鐘坐,親自下場成為新聞的一部份;《蘋果日報》同事們會認為黎在社會活動「企得前咗」,他於2014年後在國際上「應該相對出咗名啲」。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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