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被控在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今日(22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21日審訊。代表被告林卓廷的辯方律師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作出口頭陳詞,指沒有證據顯示林卓廷有暴動的意圖和行為,林當日曾表示是到元朗站監察警方執法。
代表林卓廷的黃錦娟大律師指,控方舉證時傳召的多位證人和播放的多條片段,均未能舉證林卓廷有暴動意圖和相關行為。她引述案例指出,除警員有職責制止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之外,市民也可以採取或行使拘捕、拘禁、制服和警告,制止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而控方承認本案的閘外白衣人對閘內市民,有暴動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所以她認為市民可以行使權利採取合理行動制止社會安寧被破壞的情況。
辯方續指,在案發當日,有男子被白衣人圍毆,林卓廷其後致電警長要求警方處理有年輕人受襲情况,並表明會到元朗站監察警方執法。
辯方亦引述林卓廷當晚的3則Facebook帖文,內容分別為「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收到可靠消息,現時在元朗的懷疑黑社會份子,相當部分來自屯門,大家小心」、「【打擊元朗黑份子】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
辯方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林卓廷到達元朗站之前,襲擊事件已經發生,有白衣人在追打黑衣女子之後離開。而林卓廷到場之後,有白衣人再進入元朗站襲擊多名巿民,林卓廷當時不斷呼籲「唔好郁手」、「企後啲」,希望避免衝突。辯方指,林當時講的說話和其行為都是為保障巿民免受襲擊。
辯方又指,由於當時警方到場時間較預期久,巿民面對白衣人即時危險感到驚嚇,認為他們的行為是自衛多於暴動。對於閘內的人似乎曾說過責罵說話,辯方認為是希望透過言語制止閘外人有進一步的暴力行為。
辯方重申控方沒有證據顯示林卓廷有暴動的意圖和行為,林卓廷的行為跟暴動意圖風馬牛不相及。
被告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控罪指,7人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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