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1女於2021年涉嫌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今日(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5名被告為黃梓軒(29歲)、莫冠恒(45歲)、陳國飛(34歲)、文劍偉(28歲)以及伍敏怡(23歲)。其中伍敏怡早前已經認罪,將於2月24日判刑,其餘4人則否認控罪,法庭今日審理黃梓軒的案件。
被告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辯方主要抗辯理據為被告在進入大樓的電梯大堂前已被截停,故並未進入該大樓,且並無任何侵入意圖。辯方亦指出被告早在案發當日前數月已經使用該懷疑是虛假的安心出行程式,並成功進入大樓上班,因此被告真誠相信自己使用的是真實的安心出行。
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供稱,2021年11月1日於入境事務大樓地下升降機大堂當值,檢查進入人士是否已掃描程式。被告向她展示已掃描的介面,惟上面無「安心」標誌,被告按返回主頁面後有一欄目可輸入地址,與她認知的不同。她懷疑程式「有問題」,將事件轉告上司。辯方盤問證人問及被告手機內的安心出行程式無論字體大小等,是否跟「真」的應用程式沒有分別,徐詩敏表示只望到程式標誌,無法用肉眼分辨。
受外聘的「安心出行大使」岑兆華作供時指,案發時他望見被告急步走到升降機,他當時有提點被告使用安心出行,但對方沒有理會,岑只好向在場職員提及相關情況。
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主任林基恒供稱,案發當日正式強制出入政府大樓前須使用安心出行,當日在接獲同事的轉介後,他曾檢視被告手機,但程式跟其認知不一樣,他再按下主頁掣,看見程式沒有正常反應,即理應包括出現安心出行的字樣、出行紀錄等。
案件編號:ESCC 20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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