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的相關條例,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即永久居民)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綠卡,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婚姻綠卡」。如果想通過此種方式為外籍配偶申請移民或綠卡,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必須向移民局證明:1)婚姻是合法的;2)婚姻關係是真實的。

合法婚姻   (Legally Married)

合法婚姻是指雙方辦理了政府承認的婚姻登記手續,也就是說要有當地婚姻註冊部門所發的正式結婚證書。

真實婚姻 (Bona Fide Marriage)

真實婚姻是指結婚雙方從一開始就有意圖共同建立生活和家庭關係。儘管婚姻生活包含的方面很多,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意義,但有一點是非常明顯的,即如果結婚的目的只是為其中一方辦理移民或綠卡,這樣的婚姻就不是真實的婚姻,此類婚姻關係是「虛假婚姻」或「欺詐婚姻」。

識別婚姻的真假是美國移民官在處理「婚姻綠卡」過程中的首要任務。

證明婚姻真實性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對婚姻關係真偽的辨別採取了極為嚴格的審核辦法,移民官在處理此類申請的問話過程中會提出許多的問題。同時,移民局還常常要求當事人提供大量的證據文件以證明其婚姻關係的真實性,證明其婚姻是建立在雙方志在建立共同生活的基礎之上。那麼,申請人應該提交哪些有說服力的證據呢?

要想提供證明共同生活的證據,婚姻雙方就必須把他們的生活聯結在一起。在締結婚姻關係後,雙方的信任程度應該足以使他們共享資產和共謀未來。他們採取具體措施,呈現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本質,例如:

♦聯名的銀行支票帳戶和儲蓄帳戶

♦聯名的信用卡

♦聯名的汽車註冊文件和車保險

♦雙方共享的醫療保險

♦聯名的房屋財產擁有權或聯名的租約

♦聯名的水、電、煤氣、電話和網絡帳單

♦配偶被列入退休計劃的收益人

♦配偶被列入人壽保險的收益人

在申請移民或調整身份的過程中,當事人會被要求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文件證據。所以,除上面列舉的證據外,當事人還應儘量提供以下文件:

♦雙方來往的有關針對雙方關係或辦理婚禮計劃內容的信件或電子郵件

♦雙方共同外出旅遊的機票、船票、火車票和下榻的酒店收據

♦雙方共同旅遊的景點照片、參加各種活動的照片

♦雙方為對方購買訂婚或結婚戒指或特別禮物的收據

♦婚禮照片和婚禮上與親友一起的照片

♦婚後不同時期的共同生活、遊玩的照片

♦孩子的出生紙、懷孕證明、產科醫生的治療證明等

♦與孩子一起的照片等等

上面列舉的證據是用來證實婚姻真實性的。申請人無需提供以上每一樣證據材料,但最好選擇提交最具有說服力的證據材料。難以做假的材料就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例如聯名房產和財產,大量的不同時期、不同場合、不同地點與親朋好友聚會的照片或共同生養的子女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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