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周五(10月2日)發佈政策通告,明文強調凡共產黨員或其它極權主義政黨的黨員或其附屬組織的成員申請移民身份調整,都不會獲得受理。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早有對共產黨員和極權主義政黨成員移民的規定,對應移民局公佈的《政策手冊》第三章內容(極權黨成員移民, Chapter 3 – Immigrant Membership in Totalitarian Party),有詳細介紹哪些被禁止移民以及提供三種豁免。

所以,周五剛出台的政策通告(禁止極權黨成員入境, Inadmissibility Based on Membership in a Totalitarian Party)屬於第三章下面的更新內容,意在釋放嚴格執法的強烈信號。

此舉意味著美國聯邦政府準備嚴格執行聯邦移民法中的相關要求,將明確阻止共產黨員及相關人員等在美國獲得永久居民身份或歸化為美國公民。

這一步將填補美國移民法長期存在的一個漏洞。如賓州第14選區共和黨籍國會眾議員雷森塔勒稍早表示,美國移民法禁止曾經是共產黨或任何其它集權主義政黨及其附屬組織的成員獲得綠卡,但這一規定模糊不清,也不清楚該規定究竟適用於哪些共產黨員。

此外,具有共產黨或任何其他極權主義政黨的黨員或相關成員身份,與申請自然歸化效忠美國的忠誠宣誓也是不符和矛盾的。

周五公佈的政策通告已明確表示,「不可受理依據」是美國國會通過的應對美國安全威脅更廣泛法律的一部份。除非有豁免,任何是或曾經是美國國內或外國共產黨及其他極權政黨成員,或與之相關成員的移民,都不被允許進入美國。

此外,移民局的政策通告表示,周五對移民政策指南的新增內容將幫助移民官員依據與聯邦法律相符的「不可受理依據」對移民案件做出裁定。

此政策適用於尋求移民身份的外國人,例如人在美國境內的共產黨員申請將身份調整為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羅冠聰:將波及中共官二代商二代等

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現避難英國的羅冠聰在面書(Facebook)發文說,「新措施下令禁止中共黨員、甚或與中共直接或間接有關人士的移民申請,這意味一眾官二代、商二代、小粉紅、共青團成員都會有機會被波及於新措施內。」

他還提到,美國的相關指引涵蓋範圍相當廣泛,不單是指中共黨員,同時包括中共從屬或關聯團體成員--須知道係「一黨專政」的黨國體系底下,海外華人社團一直被視為中共海外統戰的爪牙,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亦提出歐美同學會應成立共產黨黨組,統戰中國留學生,將海外「地下黨」地面化,這或成為新措施針對對象。

他說:「今次措施明顯沿用『中共不等於中國』框架,嚴格區別『中共』及『中國人民』,預計針對中共的措施會逐步收緊。」

美移民法禁止共產黨員移民美國的內容

早期,美國移民法明文規定禁止共產黨員移民美國。在入境之後,如果被發現隸屬共產黨,將被遞解出境。冷戰結束後,美國於1990年修訂了移民法案中的有關共產黨員入境及移民的規定,放鬆了禁止共產黨員入境的有關規定,但在I-485的申請表中還是要申請人申報自己是否加入過共產黨。

美國移民法INA212條款規定,凡是曾經參加過共產黨相關組織者,如果申請移民時退出共產黨不超過五年,則不允許移民。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中國共產黨員或加入過與中國共產黨有關聯的其它組織,如中國的小政黨或社團(如中國共青團、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等)的成員都有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申請綠卡,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第212條(a)(3)(D)。

進一步來說,與中國共產黨或上述任何一個組織有關聯的人都有可能被拒絕入境美國。按照法規(《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第101條(e)(2)),「關聯」這一術語也包括「給予上述組織金錢或任何其它有價物」的意思。

有三種對共產黨員的豁免條款

1990年的美國移民與國籍法也有提出三種重要的例外情形(可以獲得豁免)。 

第一種情況,如果申請人在提交移民申請之日的至少5年之前,已經退黨或終止關聯,那麼是可以獲准進入美國的,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第212條(a)(3)(D) (iii)。

第二種情況,如果加入共產黨或與其關聯是非自願的,申請人是可以獲准進入美國的。非自願情況包括「為了獲得就業機會、糧食分配或者其它生活必需品,並且為達到上述目的而必須進行的」,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第212條(a)(3)(D) (ii)。

第三種情況,如果申請人的黨員資格是「沒有意義的」,即申請人缺乏在政治和意識形態上對共產主義的信奉,那麼他也是可以進入美國的,根據《外交事務手冊》 40.34 註釋5.1。這是一條司法解釋創造的規則,但很難在具體案件中引入。

最後,除了上述例外情況,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以及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可以適用豁免制度。申請人必須以人道主義、家庭團聚或者是其它有利於公眾利益的原因而申請入境美國。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2條(a)(3)(D) (iv),申請人不得對美國安全造成威脅,並且必須證明理應得到一個正面的酌情裁決。在符合這些情況下,才可獲得對直系親屬是「共產黨員」的豁免。

兩大移民表格均詢問是否是共產黨員

在申請綠卡和申請入籍的表格中,美移民局會提問申請人,是否是共產黨員。例如,綠卡申請表I-485表中問,「您是否(在美國或國外)曾是共產黨或任何極權主義政黨的成員,或以任何方式附屬於共產黨或任何其他極權主義政黨?」

又例如,入籍表I-400表中問:「你是否曾是共產黨的一員,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與共產黨有聯繫?還有其他極權主義政黨?恐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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