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點鐘,郴州法院裏已經擠滿了人。法院的建築十分方正,裏頭光線明亮,但是在這樣的環境裏,卻沒有人感到放鬆,反而在心底有種說不清、道不明的緊張。秋天的湖南仍維持著三十多度的高溫,炎熱讓等待中的人群越感焦躁。這群形形色色的人,都是在等待著李菊梅的上訴案開庭。
被告人李菊梅是湖南郴州市嘉禾縣人,出生在一九五七年,當時五十九歲,退休前她是一名小學老師,深受學生和家長們的喜愛。她的案子已經經過了三次庭審,但每次都無疾而終。
在第三次的庭審裏,控告律師拿不出新的證據,只反覆強調李菊梅不認罪,要求法庭重判。審判長宣布了休庭,說:等「請示」後再處理。之後,李菊梅被重判了七年有期徒刑。群眾譁然。
人們不服判決的結果,準備聯署,要求法院重審並無罪釋放李菊梅,最後,總計有1,670人在聯署書上簽了名,聲援李菊梅。李菊梅自己也申請了上訴。在眾人的翹首期盼下,三個月後,她的上訴案終於要開庭了。
還沒有正式開庭,旁聽席上已經坐滿了聽眾,因為關注李菊梅的人實在太多,沒有座位的就站在庭外的窗戶旁邊聽。他們在期待中擔憂著:「李菊梅到底會不會被無罪釋放?」
開庭了,將近六十歲的李菊梅帶著手銬,由法警左右控制著走進會場,只見她的神態平和,聲音清亮地喊道:「信仰無罪,法輪大法好!」喊聲剛落,法庭裏外也隨之傳來了許多聲:「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李菊梅到場後,控方律師和辯護律師也紛紛準備就緒。審判長核對完當事人,便向全場宣布李菊梅被控告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然而,在場的人都明白這個罪名不過是個藉口,這只是一場報復,報復李菊梅控告江澤民的行動。
原來,在李菊梅被無故拘捕的幾個月前,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她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一份《刑事控告書》,控告前總書記江澤民、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不只是李菊梅,光是她的家鄉嘉禾縣就有將近百人也都陸續遞交了控告書,控告的對象通通都是江澤民。
這些如雪花般飛來的控告書,激怒了郴州市的政法委副書記李亞斌。李亞斌認為李菊梅和嘉禾縣民眾的訴江行為影響了他的仕途,恨得咬牙切齒。他多次在政法委會議上大罵李菊梅,還放下狠話要「搞出點名堂來」。
於是,嘉禾縣參與訴江的民眾被大量拘捕,李菊梅也是其中一個。在八月的某一天,李菊梅在公園裏就被人帶走了。
您或許覺得奇怪,像李菊梅這樣平凡的老太太,為甚麼要控告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呢?那是因為在二零零九年時,她的丈夫郭會生被人闖入家中綁架,兩個月後,郭會生就被折磨致死,而犯下這些惡事的,正是由江澤民所一手組建、賦予權力的「六一零」辦公室。
李菊梅的丈夫郭會生是嘉禾縣政府的法制辦幹部,他為人豁達,做起事來幹練有魄力,被人說是一位難得的辦事紮實、又不搞歪門邪道的清官。
有一段時間,郭會生承包了一項修建馬路的工程,他要求施工人員說:必須嚴格地把守品質,精心施工。但施工人員以為老闆講的是客套話,沒有在意。
過不久,郭會生到工地巡察,赫然發現施工人員偷工減料,不按要求配比混凝土。當下,工人們就看見一向熱情豁達的郭老闆沉下了臉。他嚴肅地批評負責人,要求他們好好補救、改正。
後來,郭會生第二次去工地巡查,沒想到又發現了同樣的問題,他更嚴厲地警告施工人員:「如果再這樣做,就要扣發工資!」施工人員的心裏無不納悶:你這老闆怎麼了,現在的社會誰不是這樣幹啊? 我替老闆省錢,老闆不但不欣賞我,反而要扣發我的工資?這郭老闆真是太奇怪了。
另有一次,郭會生和他的一位哥哥一起走在街上,正好看見前面的路人掉了東西,走近後,撿起一看,竟是一疊五百多元的票子。郭會生立刻毫不猶豫地拔腿往前追,要把錢還給那名路人,他的哥哥卻在後面朝他喊:「不要追了,錢是我掉的,你給我吧。」郭會生回答說:「這錢你不能要,我看到是前面那個人掉的。」最後郭會生追上了那名粗心的路人,那人千恩萬謝地走了。
然而,像郭會生這樣正直的人,卻因為修煉法輪功,和妻子李菊梅都多次被拘捕、關進看守所、勞教所和洗腦班,在精神上和身體上都經歷了非常多的折磨和迫害。
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嘉禾縣有一名法輪功學員肖四蘭遭到公安的非法拘捕,過程中,肖四蘭扭傷了右手,骨骼都錯位了。但是,公安仍把她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迫害,不讓她得到有效的治療。
郭會生和李菊梅聽到消息後,很為肖四蘭感到擔憂。郭會生冒著風險打電話給負責此事的公安局局長席小剛,向他說明情況。他和局長說明法輪功是依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做好人的,而同樣身為政府人員,郭會生也理解席小剛可能身不由己,所以他善意地建議席小剛說:善惡有報是天理,就算是上級下的命令,也應該依循自己的良心做事,這樣才能為自己的人生、為自己的未來負責。
局長席小剛對郭會生這通電話不僅連連附和,還與郭會生套近乎。在席小剛的追問下,郭會生告訴了他自己的姓名和職務,並說以後多多聯繫。之後,郭會生夫妻倆還親筆寫了一封勸善信,連同一些法輪功真相資料一起寄給了席小剛。
不幸的是,夫妻兩人的善舉,卻被席小剛上報給了湖南省的「六一零」辦公室。
一個月後,晚上九點多鐘,李菊梅和一位朋友正坐在公園的石凳上說話,突然間來了一群警察,二話不說,直接將她們綁架到了派出所。
另一頭,深夜一點鐘左右,國安大隊教導員帶領著一群警察闖進李菊梅家,這些警察有的頭戴鋼盔、手拿電棒,全副武裝,要強行進屋,但他們卻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
擋在門口、不讓進的郭會生被警察們擊倒在地,警察還反綁他的雙手,將他摁在地上毆打。這番動靜驚擾到附近的居民,郭會生的姪女聞聲趕到了叔叔家,她踹開門,就看見叔叔郭會生被四名惡警壓在地上,人已經沒有意識了,叔叔滿頭、滿臉都是鮮血。隨後,滿身血跡的他被一路抬進派出所。已被綁架到派出所的李菊梅看著幾名彪形大漢深夜裏抬進一個人,仔細一看,這血淋淋的人居然是自己的丈夫,她當即就昏了過去。
之後,在空無一人的郭會生家,警察又非法抄家了兩次,偷偷旁觀的人看見警察搶走的東西足足裝了六七袋。郭會生二哥放在郭會生家保管、準備以後拿來建房及裝修的幾十萬元,警察走後,他回去查看發現都沒有了。郭會生家中所有的貴重物品都被拿光了。
郭會生和李菊梅被綁架後,隨即被關進看守所裏迫害。一個星期後,李菊梅出現生命危險,被送進醫院搶救,第二天早晨清醒後,又立刻被送回了看守所。
兩個月後,郭會生在看守所裏昏迷,生命垂危。他被送往醫院搶救,檢查過後,發現他的腦部有瘀血,經過了手術治療,卻還是處於嚴重的昏迷狀態中,除了有微弱的心跳外,沒有任何體態意識,要靠吸氧維繫生命。
在親屬的強烈要求下,李菊梅才得以來到醫院。她短暫地看過仍然昏迷著、臉部腫脹的丈夫後,就又被送回了看守所。
然而,就在第二天,郭會生停止了心跳。郭會生八十多歲的老父老母哭得死去活來,而李菊梅錯過了和丈夫的最後一面。
郭會生被迫害致死後,李菊梅仍然被非法關押著,直到幾個月後,她再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看守所害怕擔責任,才將她暫時釋放。回家後的李菊梅天天學法煉功,身體奇蹟式地恢復了健康。但是,在「六一零」和國安大隊持續的騷擾之下,李菊梅最後不得不離開家鄉、流離失所。
二零一五年,李菊梅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控告書》,控告江澤民。控告書上的罪名寫得明明白白:一,江澤民誣衊法輪功為邪教,觸犯誹謗罪。二,江澤民組織「六一零」辦公室,下令非法拘捕、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下綁架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刑。作為證據,她忍著悲痛,在控告書裏回溯了丈夫被迫害致死的經過,還有她自已經歷的多次非法關押、折磨和經濟損失。
李菊梅的一紙訴狀,乘載的不只是對正義的呼喚,也包括對仍在執行迫害政策者的勸善,不要繼續執行這個違法的政策,就像他們夫妻曾對公安局長所進行的勸告一樣。
然而,這份訴狀沒有為她帶來正義,而是新一輪的打壓。
中等法院的上訴庭裏,審判長不敢提李菊梅訴江的事,核對完當事人後,就向眾人宣布案由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甚麼呢?法輪功的書籍《轉法輪》、法輪功的煉功錄影帶、以及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等介紹法輪功的傳單。這些都是「六一零」人員非法抄家時所扣押的。
庭審一開始,為李菊梅辯護的張律師向法官提交了一份《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第39號文件》,並指出,根據這份公安部文件,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隨後,張律師向李菊梅發問:「李菊梅你從甚麼時候開始煉法輪功的?」
李菊梅回答說:「我從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
張律師又問:「你為甚麼要煉法輪功啊?」
李菊梅說:「我以前患有骨癌,被醫院判了『死刑』,頭髮都掉完了,指甲也都壞死,三十多歲就斷經了,已經是個沒用的人了。後來我學了很多氣功,都沒見身體好轉。後來有人介紹我學了法輪功之後,我身體開始好轉,我的頭髮和指甲都重新長出來了,身體完全恢復健康!如果沒有修煉法輪功,我早就不在世了!」
從李菊梅現在平靜的口吻,完全看不出她修煉法輪功前的掙扎與絕望。當年,正當盛時的她在省城醫院被確診為「骨癌」。病痛的折磨和對生活的絕望,使她的精神完全崩潰了。第一次嘗試自殺,是在長沙醫院又一次求助無門後,她跑回家鄉臥軌,但被人救了;第二次她跑到鍾水河,照樣是投河未成;第三次,李菊梅在家裏吞下大量的安眠藥,幸虧家人及時發現,才把她送往醫院搶救了過來。
就在她求生不能、求死不成的情況下,她做了最後一次的嘗試:她開始修煉法輪功。沒想到奇蹟出現了,不到一個月,她的身體各種不適的症狀全部消失,因藥物和疾病而壞死的指甲、頭髮也全部重新長出來了。三個月後,李菊梅返回省城醫院檢查:她的身體各項指標都是正常!為李菊梅治療的專家也感到非常不可思議,醫生還請李菊梅把《轉法輪》留給他。
從此之後,李菊梅逢人就說:「是法輪大法救了我的命」,認識他的人親眼看見她的轉變,也都說:「法輪大法好!」
法院在場的人聽了李菊梅的故事都很感動,就連坐在律師對面的公訴人也認真地聽著,從公訴人的神態,可以看出她也被這一個事實給震撼了。
問完李菊梅的生平,張律師轉而問說:「你是在甚麼情況下被公安帶走的?」
李菊梅回答:「去年十月二十三號下午,我正在公園裏散步,突然來了兩輛車,下來四個彪悍的男人把我綁架上車。」
張律師繼續問:「你當時在散步時,還做了甚麼?」
李菊梅回答:「我遇到我以前的學生,她很驚訝:『呀!老師你身體好啦?!』我說是呀,我煉法輪功煉好了!我就跟她講了我的經歷和法輪功的美好。」
法庭裏的李菊梅面色紅潤、精神奕奕,和當初生病時,形銷骨立的樣子簡直判若兩人,更別提她將近六十歲了,看起來卻像只有三十多歲的人一樣。
張律師接著又問李菊梅:「你有沒有使用暴力、強迫的方式讓他人接受你的理念和觀點?」
她坦蕩地回答:「沒有!我師父教我按『真、善、忍』做人處事,怎麼會使用暴力強迫他人呢?這與我的信仰相違背。」
問答結束後,張律師以大篇幅的論述說明了「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必須符合兩點:一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第二點,是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這兩者缺一不可。
然而,就第一點,從一開始提供的文件,國家確認及公布的十四種邪教裏,根本沒有法輪功。因為法輪功不是邪教,所以,公訴人沒有任何的證據來證明李菊梅和哪個邪教組織有關係。
既然現實中,現行的法律和司法組織都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那麼為甚麼有人認為法輪功是邪教呢?張律師緊接著對在場的人做了說明:真正首先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起來的是九九年十月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說出法輪功是邪教。接著《人民日報》就發新聞說法輪功是邪教。但是,領導人的講話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新聞媒體的文章,更是如此。
於是,張律師不只從法律上駁斥了以參與邪教名義來拘捕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性,更提出法輪功學員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保障。
既然李菊梅沒有參與邪教,那麼她有沒有破壞法律實施呢?同樣的,在庭審中公訴人沒有出示李菊梅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證據。張律師一針見血地點出,公訴人出示的證據與案件沒有關聯性。
從扣押清單來看,《轉法輪》和煉功錄影帶都是教人向善的,與指控的罪名沒有任何關係。《轉法輪》這本書在九九年前,更是人手一本、大街小巷到處都有的。
至於說介紹法輪功的真相資料,例如「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等資料、口號,其實,向他人推薦和介紹法輪功,就像是商家散發宣傳資料,向消費者宣傳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一樣,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條。
所以,公訴人控告李菊梅的罪名,是根本沒有辦法成立的。
當張律師有條有理地闡述完李菊梅無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後,他話鋒一轉,講起了一個故事。
一九九二年二月,正是柏林牆倒塌兩年後,有一名東德的衛兵因為開槍殺死了企圖越過柏林牆的青年而接受審判。那名東德衛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執行上級的命令,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但法庭最終的判決是:開槍射殺無辜平民的衛兵亨里奇,有罪,判處他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那時,法官在法庭上對亨里奇是這麼說的:「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槍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講完故事,張律師再次開口說道: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來構陷李菊梅,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司法人員應以維護正義、良知、遵循善法做出正確的判決。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因此,應當判決我的當事人李菊梅無罪釋放!
張律師話音剛落,全場頓時掌聲雷動,久久不息。
上訴案結束之後,李菊梅的家人們振奮地帶著期待等待著法院的通知。經過了將近一個月的等待,郴州市中級法院的通知終於到了,家人們抓著紙,紙上黑鴉鴉的字說來說去,表達的卻都是同一個意思:維持原判。
李菊梅仍然被判了七年刑期。
在每個庭審的最後,都會交由當事人進行陳述。上訴案那天,李菊梅對著滿庭聽眾、對著控訴她的律師、法官說:世間善惡有報,不要跟隨著共產黨行惡,三退能保平安,各位請答應我退出從小的紅領巾、長大所入的團以及工作後入的黨,讓自己擁有美好的未來。
人間的正義也許會遲到,在中共的鎮壓政策下,也許有些人依然缺乏勇氣抗拒,而李菊梅她沒有憤怒,也沒有提及自己的無辜,她勸告著人們遠離邪惡的中共,她在自己的危難中仍然對法官、律師殷殷勸善,在善惡有報的天理下,得以避難得福。這正是她修煉法輪大法後善良境界的體現。#
(轉載自明慧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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