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1日)第六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處理交付高院程序,預計需時兩日。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大律師吳靄儀等人。

案件中獲保釋的13人今早先後抵達法院,包括劉偉聰、陳志全、黃碧雲、鄭達鴻、呂智恆、楊雪盈、黃子悅、何啟明、林景楠、李予信、彭卓棋、施德來、柯耀林。

案件吸引大批市民及記者到庭旁聽,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及剛出獄的黃浩銘、吳文遠、前立會議員邵家臻等亦有到庭,而記者則需要到另一庭旁聽。由於人數眾多,還柙的34人步入犯人欄後,需要分開三排而坐;而獲保釋的13人,則被安排坐在旁聽席的第一排。梁國雄(長毛)、黃之鋒及林卓廷向旁聽席上的家屬揮手,旁聽席人士亦有向各人揮手示意回應,劉穎匡女友黃于喬亦站起向劉揮手;何桂藍身穿棗紅色上衣,手拿一大疊文件。各人神情輕鬆,進入犯人欄後都一直在交頭接耳,需要法官多次提醒安靜。

另外英國、加拿大、瑞典及德國領事館都有派人到庭旁聽。

案中17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將17人交付高院原訟庭審理。

除吳政亨,及餘下29人則要待明日續審,以完成處理交付程序。

47名被告,依次序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建、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穎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當中只有13人獲准保釋,34人已還柙7個月至逾15個月,余慧明及鄒家成早前被撤銷保釋而要再度還柙。

47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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