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名補習老師涉指使女網友及另一名男子設計殺害與他有金錢糾紛的男子,該名補習老師為女網友提供真槍及滅聲器連子彈,又向其親授開槍方法。被告於周一(7日)被陪審團裁定串謀謀殺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今日(10日)於高等法院被原訟庭法官李素蘭判處監禁27年,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並認為被告會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

案件中的兩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蘇緯軒(20歲,無業)及次被告蘇翰韜(31歲,補習老師),控罪指二人被控於2018年11月某日至12月31日期間,與另一名女子翟詠詩(21歲)及其他兩位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謀殺林靖峰,又涉於2018年3月某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間,管有槍、滅聲器和彈藥。早前翟詠詩已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於昨日被法官判監6年半。她亦出庭指證兩名被告,最終次被告被裁定兩罪罪成,首被告則脫罪。

法官指本案次被告蘇翰韜因與林靖峰鬧翻,而計劃殺害林,並利用喜歡蘇及與他有性關係的翟詩詠,教唆翟替他執行殺人計劃,次被告亦計劃翟與另外2人一起殺人,利用與女友約會以指示他們進行計劃。法官稱殺人計劃一度執行幸最終失敗,涉案各人其後被捕,警方亦發現涉案槍械等工具。法官稱讚警方的行動,指因警方成功介入,最終阻止了一場殺人案。法官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次被告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

對於串謀謀殺罪,法官指可判處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而次被告為殺人計劃的始作俑者,又指揮他人執行,而被告於自辯時曾以認識梁天琦及陳浩天等人以暗示自己的政治立場,並承認有為他們提供裝備,但法官認為與本案無關,判刑時沒有考慮在內。

法官最終就串謀謀殺罪判處次被告監禁27年,並以監禁12年作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量刑起點,考慮涉案槍械數量、曾發射過及打算用作殺人用途,最終加刑2年,而監禁14年為該項控罪的最高刑期,指本案案情嚴重,故判刑亦算合適,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案情指於2016年底翟詠詩於網上認識次被告,雖曾與次被告性交,但二人並非情侶關係,至2018年11月,次被告指林靖峰騙財且背叛了他,因此想殺死林。其後,次被告稱3支真手槍為玩具槍,並把該等物品交予翟作保管,又介紹首被告給翟,要翟把手槍等物品轉交予首被告,期後二人更聯同另一人執行殺人計劃,最終卻因翟沒有帶手機而告失敗。於2018年12月30日次被告曾與翟到一所荒廢學校作試槍,期間次被告以手槍射穿一塊木板,2日後次被告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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