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3日)續審。本案由3男6女陪審團審理。法官張慧玲指,由於早前不適的陪審員續告病假,因此今天及明天均不會開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7日)續審。
7名被告中,首6人,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第7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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