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將於星期三發表財政預算案,街工今日(20日)發表財政預算案立場書,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及改善「在職家庭津貼」。

立法會早前通過第六輪抗疫基金,街工發言人顏烈洲表示,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雖然有針對失業人士的臨時短期津貼,人士的臨時短期津貼,然而,不論是津貼金額、受惠對象、申請程序,均與各民間團體及政黨提出的要求有很大落差。

臨時短期津貼申請時需要失業一個月以上,以及失業前月薪不超過30,000元,才可申領10,000 元津貼。顏烈洲直言,津貼對於「失業」的定義過於苛刻,舉例如果工友被停工、放無薪假或停薪留職,即使實際上已經沒有收入,卻因為仍然維持著僱傭關係,不符合資格申請失業補貼。

街工又表示,有些工傷工友,被僱主拖欠工傷病假工資半年以上,他們因傷患未能復工,完全失去收入、甚至依靠借貸渡日。在現行安排之下,因為他們沒有「失業」,所以申請不到失業補助。有工傷工友更慨嘆:「是否要工傷者自己辭職,才可以申請到補助」。

街工建議,政府放寬臨時失業支援的申請要求,包括若工友已經有連續四星期或以上,每周工作日數少於過去平均每周工作日數的五分一或以上,都可按比例申請援助金,援助金額以10,000元為上限。

促改善在職家庭津貼

街工又建議政府設立長遠的失業援助制度 ,而非只有目前推出的一次性援助,包括改善在職家庭津貼(「職津」),為在職低收入家庭提供現金資助。

顏烈洲指,現存的「職津」制度有不少缺陷,包括申請者無從證明其工時合符要求,導致合資格申請者放棄、工時要求過高,歧視兼職及零散工人、以及手續繁複導致資助發放的時間較長等。

街工曾經訪問過831位工友,當中有超過六成表示,並不知道或未曾申請過「職津」,原因包括未能出示工作時數證明文件。有工友反映,因為沒有僱傭合約或糧單之類的文件,其僱主又拒絕配合提供證明,職津部門更不接受工友自行宣誓聲明工時,結果,無從證明其工時合符要求,而無奈放棄申請。

「職津」又要求申請人工作達一定時數,例如非單親家庭申請最少須每月72小時或以上。街工引述有工友表示,疫情之下工作時數驟降,平均不足疫情前的三分一,以致工時不能達標,不合資格申請。收入減少,同時又失去津貼。

顏烈洲建議,政府可以改善在職家庭津貼制度,包括容許申請人毋須提交工時證明文件、降低工時要求至每月36小時或以下、以及容許申請人以「分戶」方式申請。

消費券方面,顏烈洲建議政府儘快派發消費券以解基層燃眉之急。他又表示,過往派發消費券的手續繁複,大部份長者不懂如何辦理,建議今次派發現金券簡化程序, 以過往的申請記錄自動發放和取消分期派發,方便市民彈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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