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女警潘婉婷昨原定於(1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被控於2018年6月23日在荃灣警署報案室內,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女警被發現進入系統後,於上司查問時聲稱不認識受查人,上司再派員調查事件,發現該被查人士原來是被告丈夫。
女警解釋因貪玩而用丈夫的身份證號碼查閱,控方同意讓她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鄭念慈今同意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下令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24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不誠實罪行。
警方早前發聲明指,涉案女警已被停職,根據警方查核,發現被告2018年6月23日凌晨約3時,在荃灣警署內使用報案室的警方系統,查閱「黃俊傑」(音譯)的資料,該系統中可以查閱目標人物是否被通緝,其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為「貪玩」,使用丈夫的身份證號碼查閱資料。
案件編號:WKCC414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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