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正準備推出新廣播電視法,對廣電領域的管制將全面覆蓋互聯網,網絡空間因此進一步收緊。在擬議出台的新廣電法林林總總的規法條文中,有關「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影視明星們的「薪金封頂」規定,尤其引起輿論熱議。

據美國之音及陸媒報道,中共廣電總局3月17日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新廣電法》),全文10章,80條,開宗明義,要求境內從事廣播電視活動,有線的、無線的,通過固定、移動等終端,以單向、交互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傳播影片、音頻等視聽節目及其相關活動,都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新廣電法》同時強調,要「落實網上網下一個標準、一體管理」,統一規定了電視劇片的的備案、審查程序,這些電視劇片包括網絡劇、電視動畫片、電視電影、電視紀錄片、網絡劇、網絡動畫片、網絡紀錄片、網絡電影等。

其中還提出,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節目將限制播放。

浙江省一位退休文科教授對美國之音說:「法院審判時要以是否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基準判案,這就很奇怪了。法律判案怎麼能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個案子怎麼判?那還不是你當局說啥就是啥,出現在法律當中這類文字的解釋餘地太大,政府可以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說你的作品和行為符合就符合,不符合就不符合,立這種規矩是不是有問題?」

旅美學者秦偉平對美國之音說:「新的立法是在新的形勢下面,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新媒體平台的影響越來越大,中國官方在加強輿論控制,在維護它的執掌地位方面的一個新舉措。」

新廣電法兩處談到有關影視明星和主持人的薪酬規定,儘管只是寥寥數語的原則性闡述,卻頗引輿論關注。

新廣電法統稱這些明星和主持人為所謂「主創人員」,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和配置比例,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的規定。

長期以來,大陸輿論對影視明星和主持人薪酬一直津津樂道。在此之前,廣電總局也曾有過這方面的規定,只是效果可能不彰,流於形式。

北京居民林先生曾在文藝界工作,他談了自己對明星薪酬立法的看法:「我個人認為這個事情管得有點太寬。明星片酬這個事情,說白了,市場願意給那麼多錢,值那麼多,這應該由市場來決定。問題是收入首先必須合法,而且上稅。」

退休的浙江文科教授說,新廣電法觸及影視業高薪問題極具現實意味,相比之下,還有更為複雜的中國社會財富分配問題:「你說藝人拿錢多,那麼馬雲拿的不多嗎?藝人拿的錢跟那些上市公司,國企老闆就更沒有辦法比了。他們一上市轉眼就是億萬富翁,演員、主持人們在上市公司老闆面前就是小兒科。」

他說,馬雲的錢是哪裏來的?那些國企老闆的高薪是哪裏來的?他們中很多人不就是黨產的守門人,改革開放後,捷足先登,被允許先富裕起來的那部份幸運中國人嗎?對他們的財富規管在哪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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