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當局再度緊縮對港台影視圈的思想管控,近日據報中共官方通知各大影視公司以及影音平台,儘量不啟用未政治表態的港台藝人,參演人員必須簽署「10年保證思想正確」之政審條款,違約要賠償。引發台灣影視圈譁然。

《蘋果日報》此前引述消息指,中共官方中共電影局、廣電總局已口頭通知各大影片平台及影視公司,只要不是無可取代的港台幕前幕後人員,若沒有表態是愛國者,儘量不採用,又指優酷、騰訊及愛奇藝等多個主流平台的合同新增條款,參演的港台藝人須作出10年保證不會因政治取向遭封殺,違約要賠償。

報道又引述北京一名製作公司高層透露,最近送檢一部網絡電影時,因其中一名演員來自香港,電影局要求該公司出聲明保證該演員是「愛國愛港,不是搞港獨分子」,演員也要寫政治立場保證書,「保證政治正確才可以在大陸發展」。 事件引起各界譁然,中共官媒對此進行否認。

台灣陸委會呼籲北京尊重創作自由,「勿將黨意加諸於演藝文化作品上」。

據美國之音報道,針對此一政審條款,在台影視圈人士研判,極可能是影視平台積極配合中共政治審查政策下的自保行為,如何落實還有待觀察。

多年往返中國拍攝連續劇的台籍周姓導演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共的政審制度一直都在,但過去大多流於形式,製作方承攬他時,頂多就是消極配合,在合約中載明他是來自「中國台灣」的影視人員。但未來若在合約內容中載明要他公開書面宣示、甚至錄影表態,「我就得好好考慮考慮。」

在國際頻道長期拍攝紀錄片的他表示,自己是幕後人員、對中國的工作機會依賴不大。但10年思想保證對高知名度的藝人就影響很大了,他說,像是天團五月天未來可能就會很為難,他們的商業利益其實都在中國、但他們長期以不表態來同時保有兩岸市場。

周導演說,能在中國市場發展的台籍藝人要不就是偏紅(中共)的、要不就是不表態的,但有時候,網絡上的小粉紅常常逼著藝人表態,讓他們講也不是、不講也不是,除非有像林志玲那麼高的EQ,否則很難因應。

10年政審令可能自此讓藝人失去政治不表態的空間,但周導演認為,也不是所有高知名度的港台影視人員就會從此屈從於中共的政審令,他推測,大導演李安就不可能向中共磕頭、但李導演應該也會想辦法不得罪中國政府和觀眾。

另一名台北電影發行公司的總經理也向美國之音表示,10年政審令看起來比較像是影視平台在洽談5、7、10年期版權買賣時、為了避免損失的最高自我保障條款,因過去曾有某單一藝人被封殺、導致整個劇必須重拍的案例,「很麻煩、也帶來損失」。

不過,他認為此條款恐怕只能「簽個心安」,因為,法律上能否成立、是否合理,還很難說。尤其政治紛擾瞬息萬變,也不是藝人能掌握的,他指出,過去有不少案例證明,藝人都是經有心人士挑撥而無辜染上政治色彩。

美國之音分別以電話和電郵向影視平台愛奇藝求證,但截至5月6日前仍未獲回應。

過去十多年來,廣電總局不斷對中國影視圈祭出多項不合理的禁令,包括限(高)薪令、禁古(裝劇)令、甚至禁止染髮等限制;而且各類意見甚少透過正式文件下達,轉以私下電話或口頭形式來通知。

至於支持香港雨傘運動、反送中運動及台灣太陽花學運的港台藝人,更是長期封殺。而且中國的政治紅線越來越緊縮,有時,看似平常的一句話也會被政治解讀,香港藝人舒淇就曾於2015年在法國坎城出席電影《聶隱娘》首映時,對著外媒喊:「我來自台灣」,且要求大會將其標示中國的國籍更正為台灣,而引發中國網民不滿、一度因沾染政治而傳言被中國封殺。

台灣陸委會重申,近年已有多起在中國大陸發展的台灣藝人被迫政治表態的案件,凸顯中國以意識形態鉗制藝術表演,打壓演藝人員,將藝文影視作為黨的宣傳機器,要求相關從業人員為政治服務。顯見中國大陸並不是尊重言論自由、讓藝人可自由安心發揮創意的環境。

陸委會呼籲中國尊重創作及表演的自由,勿把黨意強加於藝人或藝術表演場域,要求政治表態,該會也提醒台灣演藝人員赴中發展應事先評估相關風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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