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分別被控以欺詐及「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歷經還押20天後,終獲得高等法院「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被廣泛視為嚴苛條件保釋候審。惟律政司不服裁決,遂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同時要求等候裁決期間將黎智英再度還押。案件今早大除夕日審理。三名終院指定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曾退庭商議片刻,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仍需時間考慮,決定下午四時宣判。
案件由馬道立、李義與張舉能共同審理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以及即將接任首席法官的現任常任法官張舉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港府對於指定法官名單一直保持神秘,及至昨日(即開審前一日)特首辦才確認三名終院指定法官。
案件上訴許可申請一方為律政司,委派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作代表;至於答辯一方為黎智英,交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答辯。
寒冬下過百人排隊輪候進入法庭
鑑於本案被告身份,加上終院裁決將成為「國安法」相關案例,受到香港以至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今早8時半距開審尚有一個多小時,縱使清晨寒風凜冽的氣溫下,仍有過百市民及數十名記者排隊輪候,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民主黨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抗爭者王婆婆等人。
規格未如上次 黎智英亦毋須進犯人欄
然而法庭位置有限,不少輪候人士最終未能進入法庭,本報記者輪候一個多小時後,亦僅獲准在記者室觀看審訊視像直播。今日法庭安檢未有如過往黎智英案審訊般嚴密,記者在進入時只須出示籌號,未有大舉搜查隨身物品。
黎智英早上約9時半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院,大批傳媒隨即蜂擁而上,現場情況一度混亂。他進入法庭後,未被安排坐在犯人欄內,而是坐在座位的第二排一角、代表律師後方。
案件排期明年再訊 今日針對保釋安排
被告黎智英(73歲)被控欺詐及「港版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就欺詐控罪指,被告與兩名壹傳媒高層被指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份,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及/或令蘋果印刷有限公司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至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涉違反「國安法」第29(4)條。兩宗案件均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高院保釋申請案件編號:
HCCP727/2020、HCCP738/2020
終院上訴許可案件編號:
FAMP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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