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猶豫不決,眾府僚意見一致:「齊王不甘太子之下,謀亂還未成功,已有除掉太子之心。齊王貪得無厭,心狠手毒,沒有做不出之事。如此二人得志,恐天下不再屬唐!」

玄武除孽

「安社稷」之必須:

建成、元吉不容太宗,連避讓洛陽、永不與爭都不允,欲置死地而後快。

太宗若亡,元吉必殺建成而自立。

元吉小人,無德無能,且嫉賢妒能,國政必亂。

諸侯征戰方息,國土凋敝,民生艱難,外族虎視。

適逢突厥數萬騎兵駐黃河以南,包圍烏城,若朝中無人,唐朝危在旦夕。

天下烽煙再起,萬民塗炭。

武能定國,開創盛世天朝,捨太宗其誰?

武德九年六月初一丁巳日(626年6月29日),太白金星白日現於正南方午位;六月初三己未日(626年7月1日),太白金星再次白日現於正南方午位。古人知道這是「皇權變更」徵兆。

唐武德九年六月初四庚申日(626年7月2日),建成、元吉一早就派四、五百兵士埋伏於玄武門。太宗叫長孫無忌和尉遲恭帶一支精兵隨行。太宗一行人來到,元吉先張弓搭箭射向太宗,未中。建成、元吉兩人朝太宗射了三箭,太宗早有防備,身穿鎧甲而來,未被射傷。混亂中,秦瓊還射一箭,建成斃命。元吉見狀想逃,被尉遲敬德一箭射死。這就是歷史上有名之「玄武門之變」。

玄武門激戰平定後,宰相蕭瑀等對高祖說:「建成、元吉無甚功勞,兩人妒忌秦王,施用奸計。現在秦王已把他們消滅,這是好事。陛下當把國事交給秦王。」高祖說:「這正是我素來心願。」太宗伏在高祖胸前,大哭良久。

創世主既安排大唐盛世為五千年中華文化之頂峰,自有安世鎮邪滅亂之巨力以成。

▲ 明徐仲和《臨閻立本畫唐太宗納諫圖》,北京故宮南薰殿舊藏,現藏臺北故宮博物院。(公有領域)
▲ 明徐仲和《臨閻立本畫唐太宗納諫圖》,北京故宮南薰殿舊藏,現藏臺北故宮博物院。(公有領域)

第三章 聖皇登基 興邦文治

玄武門之變後,太宗執掌朝政,武德九年八月八日(626年),大唐帝國首任天子李淵正式下詔,禪讓帝位於太宗。太宗力辭不受,致《陳讓禪位表》。高祖手詔再表禪讓帝位於太宗,太宗不敢再辭,接受帝位。 第一節 貞觀伊始

自漢武帝首次使用年號之後,歷代帝王往往以年號彰顯其「受命於天」之使命,宣示其安邦定國精要,祈賜國泰民安、江山永固等上天福祐。

《周易‧繫辭傳下》:「天地之道,貞觀者也。」太宗朝以「貞觀」為年號,為後世展現天地宇宙之道。其正大光明、海納百川之恢宏氣度,果然如天地宇宙之道,歷世彌久,非天地宇宙之道不足以命名之。

貞觀初,魏徵建議太宗施行帝王道,仁德之政,教化百姓以修身養德為重;而封德彝等人則建議太宗使用法律及霸道來管理國家。

太宗採納了魏徵建議,內道外儒,順天意、大道而行管理國家、全方位教化世人。讓大唐臣民在各行各業重德、講善、求篤實,修身養性,行行皆可昇華至臻,成為好人,在短短幾年時間就使大唐呈現太平盛世。

太宗與群臣討論怎樣制止盜賊。一些大臣請實施重法以禁之,太宗笑曰:「民之所以為盜者,由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飢寒切身,故不暇顧廉恥耳。朕當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主食有餘,則自不為盜,安用重法邪!」又經常對侍臣說:「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刻民以奉君,猶割肉以充腹,腹飽而身斃,君富而國亡。故人君之患,不自外來,常由身出。夫欲盛則費廣,費廣則賦重,賦重則民愁,民愁則國危,國危則君喪矣。朕常以此思之,故不敢縱慾也。」

貞觀輝煌二十三年,太宗引領大唐皇朝眾生走上一條勵精圖治之路,呈現出一派盛世景像。太宗輕徭薄賦,疏緩刑法;知人善任,虛懷納諫;銳意經史,借鑑前代成敗;斥棄群小,不聽讒言;君臣同心協力,共同治理國家;國政清明,經濟繁榮,文化昌盛,社會穩定,民生富庶,人口增長,無不顯示大唐帝國在文治方面所取得之驕人成就。滅東突厥、定吐谷渾、恩和吐蕃、威征高昌、討高句麗、克薛延陀,四夷賓服,萬國來朝,舉世知曉大唐帝國在武功方面成就之赫然戰績。因而被稱為「貞觀之治」,成為後世帝王治國之典範,受到歷代盛讚。 

第二節 分權法制

三省合議

唐時中央朝廷方面延續三省六部制。中書省發佈命令,門下省審查命令,尚書省執行命令。政令形成,先由諸宰相在設於中書省的政事堂舉行會議,形成決議後報皇帝批准,再由中書省以皇帝名義發佈詔書。詔書發佈前,必須送門下省審查,門下省認為不合適,可以拒絕「副署」。詔書缺少副署,依法不能頒佈。只有門下省「副署」後詔書才成為朝廷正式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此三機構分工合作、互相制約的制度稱為「三省合議(駁議)制」。其最凸出點即是立法、審查、行政「三權分立」。太宗規定自己詔書也必須由門下省「副署」後才能生效,保證詔令可行性,及時發現錯誤並糾正。

太宗注重法治,「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貞觀政要‧公平》)法律制定後,太宗以身作則,帶頭守法,維護法律劃一和穩定。

審慎法令

鑑於隋煬帝「法令尤峻,人不堪命,遂至於亡」之教訓,太宗主張「寬簡刑政,審慎法令」。房玄齡等人受詔修定《唐律》,他本著太宗「務在寬簡」精神,擬定律文五百條、刑名二十等。與隋朝舊律相比,減去大辟(死刑)九十二條,減流刑為徒刑者七十一條,而且改絞刑為斷右趾,取消鞭背酷刑,其餘刪繁就簡,改重為輕者甚多。後來長孫無忌對《唐律》作了具體說明,編成《唐律疏議》一書。

太宗執法時鐵面無私,但量刑時則反覆思考,慎之又慎。唐制規定,判死刑,在京城要在兩日內五次復奏,在各州要三復奏。他說:「人死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由於太宗苦心經營,貞觀年間法制情況極佳,犯法人少,被判死刑者更少。據載貞觀三年,全國判死刑者二十九人,幾乎達到當時社會治理最高標準——「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罰。

甄權,隋末唐初著名醫學家,善於針灸。公元621年,太宗平定河南,派李襲譽出任潞州地方官。甄權作為醫生也成為李襲譽隨行征士之一。貞觀初年時,李襲譽官拜少府監。太宗命他主持將甄權之《明堂人形圖》加以校訂、充實,且經甄權審定。貞觀五年,官方修訂圖文並茂之《明堂針灸圖》完成,並呈太宗御覽。

太宗仔細看罷《明堂針灸圖》,發現人體胸、背部為五臟經脈穴道集中之處,而臀部穴位則較少。太宗由此想到,鞭打刑法中,在隋唐時有五刑,分為死、流、徒、杖、笞,其中笞刑最輕,以竹板或小荊條抽打背部或臀部,從十下至五十下,分為五等。笞刑雖然最輕卻隱藏危險,鞭背有可能將犯人誤打致傷殘或死亡。因此,太宗為避免打死罪犯,下令以後官衙行笞刑時只可打臀部,不可以打胸、背部。自此之後,公堂之上責打犯人皆只棒打臀部。

死囚守信

貞觀六年十二月末(632年),太宗在視察關押死刑犯監獄時,想到年節將至,這些犯人卻身陷囹圄,不能和家人團圓,心生憐憫,於是下令把這些已判死刑囚犯釋放回家,但規定他們明年秋天必須自行返回長安就刑。要求死刑犯守信用,時間一到自動回來受刑,似乎天方夜譚!然而,出乎人們意料,貞觀七年(633年)九月,三百九十個死囚在無人監督、無人押送情況下,「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資治通鑑》卷一九四)太宗以誠信教化、感化眾生,即使死刑犯人亦為之感化,奉守信譽,自願返回受死。太宗最後對這些死刑犯人亦予減刑處理,傳為千古美談。(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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